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4081|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回收警服及警用标志(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匿名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2022-2-8 16:09:44 |倒序浏览

已处理

荥阳公安局

处理时间

2022-2-21 17:14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回收警服及警用标志

荥阳市公安局:

     根据荥阳市林业局在郑州市政务公开网发布的信息,周世范 党组成员,没有工作分工事项,穿着警服,佩戴警衔、警号410233

2020年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改革后,荥阳市公安局森林公安派出所主要职责为承担辖区内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业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自20211028日施行,本条令是公安机关内务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各级公安机关及所属人民警察(以下简称公安民警)。公安民警着装,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按规定穿戴警服和警用标志。公安民警应当配套穿着警服,佩戴警衔、警号等标志,做到着装整洁庄重、警容严整、规范统一。未经审批,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不得穿着警服,不得佩戴警用标志。公安民警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应当按要求着装。公安民警调离、辞职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的,应当收回所配发的人民警察证、警服和警衔、警号等警用标志。公安民警退(离)休的,可以保留一套常服和警衔、警号等警用标志作为纪念。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统一回收警服及警用标志。

周世范同志196711月出生,目前54岁,尚未退休,自202111月起调离公安机关,不再具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目前唯一职务是荥阳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应当收回所配发的人民警察证、警服和警衔、警号等警用标志。

荥阳市公安局应当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三十五条,收回所配发的人民警察证、警服和警衔、警号等警用标志。

责成荥阳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周世范同志不得继续穿着警服、佩戴警衔、警号等标志,更不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其穿着警服和佩戴警衔、警号等警用标志的照片。



下派来源:   点击查看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22-2-14 15:51:14 |只看该作者
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目前周世范仍是我局正式在编民警。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1
一般0
不满意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11 00:33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