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级统筹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政策进行深入解读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0年12月24日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加强医保精细化管理,促进医疗机构供给侧改革,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医疗服务。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公众健康需求、管理服务需要、医保基金收支、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确定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服务的资源配置。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向社会公布签订医保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等,供参保人员选择。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公众健康需求、管理服务需要、医疗保障基金收支、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等确定本统筹地区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源配置。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评估合格的零售药店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双方自愿签订医保协议。原则上由地市级及以上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零售药店签订医保协议并向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签订医保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等,供参保人员选择。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增强制度公平性和基金抗风险能力为重点,全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实现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 “六统一”为主要内容,以构建我市更公平、规范、高效、可持续、高质量的医疗保障体系为目标,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巩义市除外)。优化服务。坚持便民惠民,简化手续,优化流程,规范经办,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统一基本政策。全市统一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试行)的通知》(郑政办 〔2016〕7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郑政办 〔2018〕3号)、 《关于全面推进郑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郑医保 〔2019〕14号)等文件规定。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执行统一参保范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年限;执行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办法;执行统一的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个人缴费标准、财政补助标准;全市范围内参保人员执行统一的市内就诊程序、转市外就医登记备案和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统一经办管理。实行全市统一的医保业务经办流程和服务规范。进一步深化 “放管服”改革,做好医保职能下放,实现医保事项 “全城通办”。加快实现 “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全覆盖,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人民群众和相关单位提供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制定统一的全市医疗保障待遇支付、费用结算、基金监管、协议签订等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简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材料,明确工作程序和服务标准,实现全市医疗保障业务经办流程化、标准化、均等化、便捷化。统一定点管理。全市制定并执行统一的定点医药机构 协议管理办法,实行分级分类、精细化管理,健全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保障参保人员医疗需求。对申请纳入协议管理范围的医药机构执行统一的准入条件、评估规则和工作流程,执行统一的各类各级定点医药机构协议文本和管理办法,明确权利责任义务,细化违约情形及相应处理措施。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签订管理和协议执行情况监管,定期组织开展协议履行情况监督检查。统一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省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部署,构建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保信息系统。统一医保数据编码标准,强化医保权限管理,规范系统接口管理,实现医保信息系统与定点医药机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有效对接。加快医保骨干网络建设,不断提高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管理水平。做好宣传引导。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是全省部署的重大改革,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对市级统筹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政策进行深入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引导参保人员正确认识市级统筹,并积极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为市级统筹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环境。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应当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1、市县两级医疗保障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对市级统筹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政策进行深入解读? 2、如何回应社会关注,引导参保人员正确认识市级统筹,并积极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为市级统筹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环境? 3、统筹地区经办机构(郑州市医疗保障中心)为什么拒不向社会公布签订医保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等,供参保人员选择? 4、统筹地区经办机构(郑州市医疗保障中心)为什么拒不向社会公布签订医保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等,供参保人员选择? 5、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样式的定点医疗机构标识? 6、定点医疗机构是否严格执行医保协议,合理诊疗、合理收费,严格执行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等目录,优先配备使用医保目录药品,控制患者自费比例,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 7、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向医疗保障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及协议管理所需信息,是否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 8、定点医疗机构是否优化医保结算流程,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按规定进行医保费用直接结算,提供费用结算单据和相关资料? 9、定点零售药店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格式的定点零售药店标识? 10、荥阳市总医院乔楼卫生院为什么拒不为参保人员按规定进行医保费用直接结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就医,但是该医疗机构明确要求参保人员不得使用个人账户结算门诊费用,就医人员必须另外使用现金或者电子付费。既然这样,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就进入长期休眠状态,明明有几千元余额却不准使用,必须另外付费,这就是郑州全市医疗保障待遇支付、费用结算的统一政策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