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城市管理局: 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犬。禁止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养犬人未按规定办理养犬注册登记或者复检手续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复检,逾期仍未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复检的,暂扣犬只,并可处以每只三千元罚款;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并有权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举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 中原西路、万山路口西北,华辰大厦北侧,万山路以西约160米的胡同巷道内有人四月若干犬只,疑似为一家公司院内,犬只不低于2只,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必须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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