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当前政策在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用人单位按时的 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一)产前检查:1200元/例;
(二)正常分娩: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2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2000元/例;
(三)异常分娩(难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8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600元/例;剖宫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45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4300元/例;
(四)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5000元/例,本条第三款规定的费 用标准不再支付。
实际医疗费低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据实支付,实际医疗费高于或等于上述限额 标准的,按上述限额标准支付。
如果目前为欠费状态,不符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条件,故无法享受相关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