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关于停工问题,经向开发企业调查了解:阅溪雅苑一号院(未来公元 2 期)目前主楼已施工至 23 层,然而考虑到项目场地狭窄,无足够场地堆放砌体材料、搅拌机及砂浆罐,因此砌体及二次结构暂未开始施工;综合考虑,需优先施工地库,快速完成地库封顶,为后续砌体施工提供堆放场地及穿插条件。项目于4 月 15 日钢筋材料已到场,目前项目已复工,在整合现有人员、材料等资源全力施工地库,逐步带动主楼施工。
关于资金监管问题,监管部门依据《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和《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实施细则》之规定,现回复如下:
预售人在预售商品房前,与监管银行签订统一格式的《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项目预售款监管的责任和义务。该项目开发企业郑州广瑞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与监管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三路支行签订《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监管账户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监管银行设立的专门用于存取商品房预售款的账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支付结算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购房人如需查询监管账户相关信息,可向开发企业或监管银行提出申请。
商品房预售款,是指由预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预付款、房价款、保证金等各种款项。预购人购房资格审核通过后,将购房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示的监管银行、监管账户,依据监管账户交款信息办理网签备案。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预购人应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将购房款直接存入监管银行、监管账户。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按揭贷款发放银行应将按揭贷款直接划入专用存款账户。
对已存入监管账户的资金严格按照《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之规定:“预售人使用商品房预售款应编制用款计划。使用商品房预售款应当经该项目的工程监理机构对用款计划的真实性出具证明后,向监管银行申请。监管银行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用款意见,在拨付款项前将用款意见及用款计划、工程监理机构的证明报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核实。”执行。
为保障购房人自身的合法权益,监管部门提醒购房人关注房地产主管部门发布的“房地产市场消费警示”信息,在交款时要认真查阅《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的信息,在签订按揭贷款合同时核对按揭款放款账户是否和监管银行、监管账户信息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