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838|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未经许可擅自在道路上从事非交通行为危及交通安全(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Rank: 8Rank: 8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7-24 17:05: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荥阳公安局

处理时间

2022-12-29 18:09

       未经许可擅自在道路上从事非交通行为危及交通安全   
荥阳市公安局:
    中原西路、东郭路口(12路公共汽车乔楼始发站附近),望晴川房产项目公司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1、非法占据人行道设置五个立柱式户外广告牌,最高的招牌约有十几米,占据人行道面积约十几平方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尤其是盲人的出行安全。
    2、非法占据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在路面上设置大量户外广告牌、锥桶、警戒线,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尤其是盲人的出行安全。
    3、非法占压机动车道中间的黄色单实线,设置多个广告花坛,花坛上明确标注“望晴川”,严重威胁机动车驾驶人的通行安全。
    违法行为主要在中原西路、东郭路口南侧250米范围内,路口北侧100米范围内也有部分违法行为。荥阳市公安局应当责令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主要负责人带领两名以上人民警察立即赶赴违法行为现场,交通警察发现违反规定占道挖掘或者未经许可擅自在道路上从事非交通行为危及交通安全或者妨碍通行,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上级报告,积极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下派来源:   点击查看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22-10-8 10:19:47 |只看该作者
城市道路两侧的广告及其他标志牌的审批、设置、管理、处罚均是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对于非法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从而影响道路交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其主管单位提出建议,清除妨碍影响道路交通的设施。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1
一般0
不满意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9-29 18:20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