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物业服务收费工作的关注和理解,现就您反映的关于橡树玫瑰城小区二期地上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经调查,橡树玫瑰城小区二期在售房时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五条中已约定了地上车位按50元/月.个标准收取车位使用管理服务费;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为一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5元/次.辆,8小时以上10元/次.辆,以后每过8小时加5元/辆。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业主与该小区物业公司双方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物业公司若存在价格违规情况,业主可持物业公司开具的收费凭证,到价格部门进行举报,或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物价部门将依法查处。政策咨询电话:67189778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