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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开口费用(下派单位:新郑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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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3-1-8 16:27: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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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城市管理局

处理时间

2023-1-30 09:22

新村镇这边的村里要通天然气本来是好事,市区早就不再收取开口费用为啥经济条件更差的农村还要收取高额的开口费用?3680的费用如何算出来的?比之前城市的开口费还要多,政府垄断了公共服务老百姓的负担反而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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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3-1-12 14:48:49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向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情况,经调查,该区域属新郑蓝天燃气有限公司经营区域,根据上三级及我市关于取消水电气暖不合理收费的相关文件,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一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文件,以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130号)中已明确自2021年3月1日起取消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不合理收费。
      二是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以后仍向用户单独收取的建筑区划红线外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工程接入费用。
      三是2021年3月1日以后,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但仍向用户收取的;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未按规定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仍单独向用户收取的。
      四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印发后,在建在售的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向用户收取的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费用。
      五是其他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各类收费项目。
为解决燃气安装历史遗留问题,2021年10月20日上午9:00,新郑市城管局、新郑市市场监管局及市发改委在发改委3楼会议室召开会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决定老旧小区、2020年1月1日前未安装燃气的用户(套房),仍然按照原安装标准执行,即2500元燃气工程安装费+280元报警切断装置费;自建房按工程预算实际金额收费;在建在售商品房纳入建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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