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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向东区市场监管局核实,郑州翱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曾在注册地正岩大厦12层06、07室营业办公。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载入情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四)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故申请将该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同时经查,该公司正在办理注销手续,进行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2023年7月24日-2023年8月12日)。由于并不掌握反映人应聘地址,建议您核查具体地址后向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问询投诉。感谢您对郑东新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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