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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易国际城F区项目监管资金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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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3-10-26 01:29:5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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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

处理时间

2023-10-27 09:35

我方于河北省怀来县法院申请对河南居易置业公司进行强制执行,法院也对河南居易置业公司进行了扣划。而河南居易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由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于2023年8月,向怀来县法院发出的《关于返还河南居易置业有限公司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被扣划资金和解冻的函》,认为上述划拨款项是划拨的项目监管账户中的监管资金,法院应当予以返还。
但同时我们也了解到,贵市政府于2022年9月26日,曾出具关于成立龙湖锦艺城天籁、居易国际城F区等四个项目政府监管账户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据此,2022年10月10日,龙湖镇人民政府向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发出《申请函》,明确要求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向“居易国际城F区”项目所涉及的五家监管银行(包括本案划拨款项的银行在内)进行函告,即,原先的五家监管银行将项目监管账户中的监管资金,划转至龙湖镇政府的共管账户中,同时 “居易国际城F区”后续所有销售资金、融资等均进入共管账户,全部用于项目工程款、材料款、税费等的支出。
上级法院以“其出具的函件内容与政府文件是否相悖不属于执行异议复议审查的范围。”要求我方与贵中心确认,案涉项目,即居易国际城F区项目资金到底是如何进行监管的?
故,现烦请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明确:
1、问为何在贵市市政府明确确定案涉项目《居易国际城F区》的项目监管账户有且只有一个、该项目所有监管资金均进入该监管账户封闭运行的情况下,既然该项目所有监管资金已从原监管账户中划出,贵中心如何得出的政府监管之前所设置的监管账户仍属于项目监管账户、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仍属于该项目监管资金的结论?
2、我们这边看到龙湖镇政府曾答复过相关人员案涉项目仅有一个监管账户,现在想问贵中心的是,所谓的由龙湖镇政府监管的唯一账户的批复和申请函是否还有效,其独立性和封闭性是否已由贵中心在2023年8月或更早的时间改变?我们是应当以龙湖镇政府的回复为准还是以贵中心的函件为准?
3、请问贵中心,附件罗列的上述函件是否属实,若属实为何矛盾?贵中心的发函是否有上级主管部门授权?
此外,我们也了解到案涉项目始终平稳建设运行,上述款项的执行划扣从未影响到过案涉项目推进,已经有部分楼栋竣工验收交付,包含原监管账户对应楼栋在内,还请贵中心核查确认。请不要放纵该公司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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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3-10-27 09:35:3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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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3-10-30 15:53:22 |只看该作者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关于居易国际F区项目监管资金问题回复
当事人你好:
   关于你在郑州社区直通车反映的居易国际F区项目监管资金问题信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居易国际F区项目由河南居易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位于新郑市龙湖镇 ,该项目分别在2019年--2021年期间多次于监管银行(广发银行郑州郑东新区支行、农业银行新郑市龙湖支行、民生银行郑州分行、中原银行郑州才高街支行、兴业银行郑州新郑支行。以下简称:上述监管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并到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房管中心)备案。此次当事人提出的房管中心针对怀来县法院《关于返还河南居易置业有限公司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被扣划资金和解冻的函》涉及农业银行新郑市龙湖支行一家监管银行,5个账户(以下简称:原监管账户),8栋楼。
1、2022年9月该项目由于企业经营困难、资金等问题,导致项目处于半停工状态,有逾期交付风险,项目属地政府龙湖镇为有效化解项目停工问题,申请成立化解专班,设立政府监管账户, 经新郑市政府批准,同意成立化解专班,设立政府监管账户,要求账户项目各类流动资金、新增销售收入、售房尾款、新增贷款、资产处置收入和依法追回资金全部要纳入政府监管账户,实行封闭运行、闭环管理,专项用于“保交楼”支出。该项目在政府监管账户前,项目并没有取得竣工备案,在房管中心备案的原监管账户并未注销,仍属于项目监管账户,监管账户内资金仍属于该项目监管资金。
2、龙湖镇政府答复的只有一个监管账户,是2022年9月经新郑市政府批复同意设立的政府监管账户,并非上述提及的在监管银行设立的原监管账户。政府监管账户于2022年9月经市政府同意批复设立后生效,政府监管账户设立后,按照政府批复,所有资金进入该账户,保含在原监管账户内的预售资金。
3、该项目在设立政府监管账户前,由于部分账户被冻结,施工处于半停工状态,政府监管账户设立后,所有资金进入该账户,工程才全部复工,并持续施工。截止2023年10月27日,原监管账户涉及的8栋楼其中3栋楼五大主体已验收,但未取得竣工备案,其余5栋楼正在进行二次结构、后续装饰装修等工程,并未交付使用。
房管中心经了解,该项目原监管账户涉诉的郭XX购买房屋并非“居易国际城F区”项目房屋;同时涉诉的中泰XXXX公司并非“居易国际城F区”施工企业或材料供应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 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法 [2022]12号) 第一条“除当事人申请执行因建设该商品房项目而产生的工程建设进度款、材料款、设备款等债权案件之外,在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对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监管额度内的款项,人民法院不得采取扣划措施”的相关规定,房管中心考虑的如果法院长期冻结或扣划上述监管账户资金,极有可能导致项目停工,形成“烂尾楼”,产生大量信访事件,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房管中心作为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向怀来县法院发出《关于返还河南居易置业有限公司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被扣划资金和解冻的函》,函请怀来县法院依法返还扣划上述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预售资金,并对上述账户予以解冻是履行了监管部门的权利和义务,
综上,房管中心为维护广大购房业主的权利,切实实现“保交楼”,依法依规正常履行其正常监管权利和义务,同时,该项目后续资金使用由属地政府进行监管,并未放纵该公司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非常感谢当事人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可联系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联系人:靳XX,联系电话:0370--60880921。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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