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交叉路口时存在极大的危险
荥阳市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中原西路塔山路交叉口以东约340米存在一个十字交叉路口,道路两侧设置有G12路公交车站,此处没有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人行横道线早已被清除,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从不减速慢行,不让行人先行,行人与非机动车驾驶人通过交叉路口时存在极大的危险。没有任何交通警察派驻现场疏导交通,严重危及交通安全,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立即设置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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