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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促相关责任单位立即改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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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2 10:56:5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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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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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敦促相关责任单位立即改正
荥阳市纪委监委:
      根据中央文件要求,槐树洼村于2024年7月10日建立村民微信群,微信群本是村务公开的重要平台,但是村干部拒绝在群内公开发布任何信息,对于群众的各种疑问,村干部拒绝回应、装聋作哑、一言不发。更为诧异的是,2024年7月21日,群管理员田某杰强行解散微信群。
       田某杰的行为严重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拒不执行中央作出的重大决定,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村务,侵犯群众知情权,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
       荥阳市纪委监委应当对田某杰立案调查,开除党籍,责令辞职。责令槐树洼村立即建立村民微信群,每户选派一名代表入群,由索河街道纪检监察干部担任微信群管理员。槐树洼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通过微信群向群众公开党务、村务、财务信息。对于群众通过微信群提出的各种问题与诉求,村干部必须在10分钟内作出回应,例如“这个问题正在解决,具体方案是xxx”、“这个问题我们正在研究,将于7日内解决”、“这个问题超出了我们的职权范围,但是我们将立即向上级反映,对于后续情况,我们将随时向群众通报”。
        如果相关责任单位拒不改正,群众将在7日后将这些情况向中共河南省委第五巡视组报告,巡视组必将深入了解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重点检查领导班子加强自身建设、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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