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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信箱经办人员胡乱转派,导致该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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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3 10:26: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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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小时:56分钟

    《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应当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承担修剪费用的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荥阳市城区范围不断扩大,科学大道以南、G234以东、绕城高速以西、中原西路以北区域属于城区。城区范围内的道路应当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实施建设管理。
塔山路建成已有约20年,存在明显不符合城市道路的弊端。人行道的主要功能是便于群众行走,因此人行道应当平坦、无障碍物,需要绿化的应当保持树木较远间距。塔山路(万山路集贸市场东口以北,聚梧桐购物中心以南)的人行道几乎被树木、植物完全覆盖,导致群众难以行走,植物对于非机动车驾驶人构成严重威胁。也许地方政府是把这段人行道作为“街边公园”看待了,道路如此狭窄,根本不具有设立公园的条件。中原西路两侧建设了公园,公园设置在人行道的外侧,而不是把人行道作为公园的一部分。
    荥阳市人民政府答复,目前乔楼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联系专业人士,待完善相关手续后将对此路段树枝进行修剪。
    一、责任单位错误
    乔楼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是行政执法机构,履行郑州市交由乡镇人民政府集中行使的78项行政处罚权,不是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是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具体工作由内设机构园林绿化管理科承担。
     二、因为荥阳市市长信箱经办人员胡乱转派,导致该问题从初次反映至今一个多月了,始终得不到解决。
     三、处理意见
     工作人员应当将该信件直接转派给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责令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立即移除塔山路人行道的树木及其他植物,而不是修剪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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