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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职责划分规定不清晰,导致推诿扯皮、贻误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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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4 08:15: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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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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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部门职责划分规定不清晰,导致推诿扯皮、贻误工作
荥阳市编办:
      索河街道办事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未经槐树洼村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未经荥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擅自撤销槐树洼村村民委员会、并入城关村村民委员会,明显构成滥用职权违法行为,应当追究相关公职人员的法律责任。群众要求荥阳市人民政府撤销索河街道办事处的违法行为,立即恢复槐树洼村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对槐树洼村村民委员会进行赋码,为槐树洼村村民委员会制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全国民政事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
     荥阳市委社会工作部答复,槐树洼村问题为历史形成,且已经形成多年。由于机构改革,村民委员会的赋码职能目前没有明确那个单位负责。目前,正在积极与上级部门、本级相关部门对接理清情况。待赋码职能明确后,依法理清建制,指导政府相关部门妥善处理槐树洼村问题。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规定,机构设置应当科学合理,具有比较完整且相对稳定的独立职能,能够与现有机构的职能协调衔接。统筹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应当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加强归口协调职能,统筹本系统本领域工作。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党的有关机构可以同职能相近、联系紧密的其他部门统筹设置,实行合并设立或者合署办公。经批准发布的各部门各单位“三定”规定、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等,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形式,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是各部门各单位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三定”规定的重大调整,应当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实施。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职责划分规定在理解上有分歧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意见,报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审查。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协调。
      荥阳市委社会工作部居然不知道村民委员会的赋码职能由哪个机构负责,荥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应当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1、为什么拒不发布荥阳市委社会工作部“三定”规定、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等信息?
     2、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原为荥阳市民政局,设立各级党委社会工作部的重要职责包括“推动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为什么不划入荥阳市委社会工作部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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