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人; 李磊
(其余名单附后)。
住址; 登封市嵩阳街道办事处望箕路居委会
被反映人;滨河新苑旧城改造指挥部;
负责人; 周志欣,男、(系嵩阳办事处);
住所地; 登封市拆迁区域内(办公地点不定)。
反映事项;
请求政府对被反映人“滨河新苑旧城改造指挥部”是什么性质的机构,予以答复;
请求政府依法公布滨河新苑旧城改造项目所有报批相关文书。
请求政府责令被反映人“滨河新苑旧城改造指挥部”收回“公告”,停止拆迁活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12年5月10日见到被反映人在反映人的住宅和经营场所张贴了房屋拆迁“公告”。对此,反映人十分不满。其理由是;
反映人至今不明白被反映人是什么性质的机构,所张贴的公告是代表政府还是开发商还是个人,反映人不清楚,请求政府予以答复。
在“公告”前后,反映人没有见到登封市人民政府的任何文件和批文,如;是否经过人大审查和批准、是否符合土地利用、城乡、专项等各项规划,如何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费用是否足额到位、专户专储等等。此外,反映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予以救济。反映人至今不明不白。
反映人认为:“公告”所涉及的拆迁区域周边道路,建筑设施均为1998年政府规划所建,依据〈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590号《条例》和豫政39号《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该区域现有建筑设施尚未达到旧城改造条件。因此要求被反映人收回“公告”停止拆迁,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在反映人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的情况下,被反映人却在反映人住宅和经营场所周遍采取建筑垃圾堵路,停水停电、并破坏正在使用公共设施、等恶劣行为,严重影响了反映人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经营秩序。对此;反映人深恶痛绝,要求政府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并予以严惩
综上所述,请求政府支持反映人的上述请求事项迅速予以落实和答复。
反映人电话; 13*******24
2012年5月19日
下派到:
1. 登封市嵩阳办事处 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