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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5月24日我分局文化路工商所执法人员对该举报点(文化路93号附19号)进行检查,经查:该店为:默默冷饮店(负责人:司山河),面积约30㎡,屋内摆放6张餐饮台,当事人承认未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确系无证无照经营。
2、执法人员当即对该负责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经营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
3、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三款及郑证照联【2010】1号文件“《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第五部分明确责任中第(十七)项和“关于印发《郑州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信息通报制度(暂行)》的通知”第十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已于2012年5月31日将上该餐饮服务场所名单抄告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金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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