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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镇金秋乐园小区收取调价物业费,不按协议提供服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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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7 11:09:1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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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工商管理局

处理时间

2012-6-27 11:11

龙湖镇金秋乐园小区物业公司与业主签定了“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物业公司强调按1元/平方的标准收取物业费,但对协议中的服务条款视而不见。在交房三、四年以来,一直没有按协议提供相应标准的服务。如:免费为业主体检建立健康档案(没有兑现)、小区医疗保健服务、每天打扫清运垃圾(现在每周一次)、可视对讲门铃(全部不能正常使用),物业服务态度和质量极差,并强行对没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停水停电。
我们业主的诉求是:
立即停止限制业主续交水电费,对业主正常提供用水用电;
业主强烈要求全面按协议提供服务,在服务不达标的情况下,降低收费标准,以前多收取的物业费退还业主或折抵后续的物业费。

此信息来自: 新郑市工商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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