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如意路”:
你好,感谢你对地名工作的关心。
关于你提出的桥梁命名问题,回复如下:
一、城镇桥梁命名的程序是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公共设施命名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11〕251号)规定:凡由市政府批准的城镇道路、桥梁(包括立交桥、人行天桥、桥)、地铁线(站)等名称,由市规划部门向市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函(含规划图和相关指标),市民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章和政策规定,通过审核资料、查阅档案,在3个工作日内将新建公共设施的名称审核意见和确定的名称函告规划部门,并在《郑州日报》、郑州地名网上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完善修订命名方案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因此,规划中的桥梁命名,首先由市规划部门提出申请后,由市民政部门进行命名。
二、部分已建成桥梁由于历史原因尚未命名,市政府对这部分桥梁的命名方案正在积极筹划中。
三、桥梁命名方案获批后,我们将在《郑州日报》和郑州地名网上及时公示,届时欢迎广大市民踊跃参与,提出建议。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