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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机动车罚款的一些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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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7-3 12:04:1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公安局

处理时间

2012-8-28 16:43

请回答以下疑问,谢谢:
1、对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情况进行罚款20元依据省交通条例第51条中,“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如何理解?何为封闭?何为开放?如郑州市中原路、陇海路、建设路、嵩山路、伊河路等算封闭还是开放?是否应该在相应路段标示封闭及开放?
2、省交通条例第49条规定: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交通警察应当指出违法行为,不予罚款,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为何郑州交警二大队对每个违反规定的非机动车都要罚款?不交罚款的就要收缴非机动车钥匙继而进行教育(教育方式、地点等内容不详),该处理依据是什么?
3、该项罚款是否属于行政执法内容?有无具体程序?罚款是否收支两条线?现场罚款收缴后如何管理?用途?
4、非机动车驾驶员如果对这类处理有异议的话应该如何维权?向谁反映?由谁答复?
望逐条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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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7-11 17:58:20 |只看该作者
        1、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一)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的。
        “城市快速路”是指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的车道,全部或者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高的速度行驶的道路。相对于城市快速路而言,“其它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是指具有机动车专用路权,通过设置全时段、全封闭等形式多样的专用车道,从而提升机动车的运行速度和安全性及稳定性的专用车道。如“快速公交专用道”。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3、依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警告或者相应的罚款是属行政执法的内容。所收罚款是收支两条线。现场罚款收缴后上交财政部门。
        4、非机动车驾驶人如果对这类处理有异议,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向处罚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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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7-12 10:14:30 |只看该作者
郑州公安 发表于 2012-7-11 17: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 ...

依然没有回答其中两个问题。1、如郑州市中原路、陇海路、建设路、嵩山路、伊河路等算封闭还是开放?是否应该在相应路段标示封闭及开放?群众对哪些路是封闭哪些路是开放如果不明了的话,何谈遵守?
2、省交通条例第49条规定: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交通警察应当指出违法行为,不予罚款,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针对这一条,如果没有影响道路通行,只是违反了相关条例,就该进行教育而不是罚款,罚款终究不是目的,对吧。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行政执法应该严守两人以上同时执法的规定,但在路口往往只有一个警察(或在加上一个协警),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的罚款行为是否不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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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4-11 09:09:18 |只看该作者
非机动车驾驶人如果对这类处理有异议,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向处罚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这句话应该价格问号,是个反问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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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4-11 09:14:12 |只看该作者
以后骑自行车上路的也应该让考驾照吧?不然怎么被罚的都不知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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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4-12 20:58:03 |只看该作者
请问楼主,你骑着非机动车不违反交通法规,还会有上面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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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4-13 13:36:32 |只看该作者
如果这个事情没有发生在你身上,说明你遵守交通规则,这很好嘛,既然做了就承担后果,你怎么就一定以为罚款没有用到正规途径了,你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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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4-26 11:05:30 |只看该作者
haohanxingchen 发表于 2013-4-12 20: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问楼主,你骑着非机动车不违反交通法规,还会有上面问题吗?

罚款可以,但罚款的前提总得明确吧?再说,为什么就去年那一段时间罚款,现在又没了呢?如果罚款是正确的,为何不持续在路口摆一个摊继续罚?为何要撤呢?再说了,如果没有情节轻重,全部都罚款,那交通法里的批评教育的规定还有什么意义?直接撤了不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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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5-2 18:11:14 |只看该作者
看到别人违章影响交通就义正词严地声讨,自己被罚了就极力找理由开脱,还引经据典地辩解!乱世就得用重典,现在郑州非机动车和行人违章这么严重,岂止是一个警告、教育就能解决问题?明知是违章,还侥幸为之,不罚你罚谁?如果你不给警察一个处罚的机会,警察和你无冤无仇,会纯心只和你过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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