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电表被电业局工作人员私自拆除,事前无任何告知。
事后经询问,我家欠电费一百三十余元,但我近几个月未接到任何通知。今天下午电业局工作人员在我未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我家电表拆除!
根据电业局的相关规定,用户欠费需进行欠费通知,通知后仍欠费则停止供电。没有任何条款说电业局工作人员可私自拆表!
事后拆表工作人员告知我们,除去交纳滞纳金外,还要交纳一百二十元的安装费和八百元的保证金,方可供电!
事前无通知,事中无告知,事后强收费!!!请电业局做出合理解释。
补充内容 (2012-2-11 11:04):
在我交完所有电费后,电业局拆表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说仍需再交另两项费用才给装表。我家位于丰乐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