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路与冉屯路交叉口北200米路西的西湖新城小区,现在物业又让我们交车位费,不交钱的不让进院。地上刚开始就没有规划停车位,我们买房的时候说的是绿地,就车17号楼前面的人行道也都被他们改成停车位了,请问他们收费合理吗?业主不交停钱就不给办出入证,不让业住进院吗?为了方便管理我们也能理解,不能只办小区出入证吗?而且他们乱收费不说,还不给开发票。业主买房不容易,害怕物业保安打击报复,请有关部门的同志们来帮帮我们维权。
谢谢了!期盼回复!
补充内容 (2012-7-17 22:02):
物业公司将小区内的空地变更为停车位,并实行停车收费,属于“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的情形,依据上述规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