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收到您所反映的 “在商都医院出生的孩子,不给办出生证”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金水区卫生局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分别与郑州商都妇产医院和投诉人联系,了解事情的原委。现将金水区卫生局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金水区卫生局相关工作人员从下午5点半至晚上8点,一直认真倾听患者家属的陈述,并耐心地向患者家属详细解释。按照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卫生局关于各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只为2005年1月1日后在本单位出生的新生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规定,他们的孩子2012年5月12日在郑州商都妇产医院出生,只能由该院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卫生局无权代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患者家属要求按特殊情况下出生的婴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金水区卫生局向其解释“特殊情况下出生的婴儿”是指在车、船、飞机和其他急产出生的婴儿,不包括在医院出生婴儿,所以不能按照特殊情况下出生的婴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只能由接产医院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同时金水区卫生局与郑州商都妇产医院联系,让该院与患者家属进行沟通,并根据接生的实际情况为出生婴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郑州商都妇产医院向金水区卫生局反馈情况:2012年5月13日,患者家属将患者在医院住院期间所有病例原件拿走,目前该医疗纠纷仍在处理中。7月24日下午,患者丈夫到该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医院依据接生的情况为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而患者丈夫及其家属认为《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和存根上医院所填写的接生医生与产妇所指认的接生医生不是同一人,拒绝签字和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导致医院没有办法给家属发放《出生医学证明》。
据调查,金水区卫生局工作人员在与患者电话沟通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从下午5点半一直解释到晚上8点,并未发生患者家属所说“心情不好”和“遇事踢皮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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