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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厦的霸王条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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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1-30 09:04: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也是榕树公馆一号楼的业主,我想还原当时签合同的场景,我们和广厦的工作人员僵持近一上午的时间,焦点还是赔偿太低,不如当期的活期利率。工作人员给我们的解释是1号楼现已封顶,不可能延期(1号楼开盘时确已封顶),再说这是房管局的格式化合同,无权更改。无奈我们才签了合同,这算不算欺诈行为?广厦拿我们的钱存到银行吃利率,比我们的赔偿还要高,这算不算霸王条款,合同何谈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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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1-11-30 09:39:4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我们已将您反映的问题交由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待调查完毕后,我局给予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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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11-30 10:17:08 |只看该作者
而且关于面积误差那一条,合同上的条款与国家法律相违背,当时我提出这个问题时,销售人员以格式合同,一字不改为理由,在明显违反法律的情况下被迫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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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12-1 15:05:48 |只看该作者
我的心泪 感谢社区管理员。
请问管理员,合同赔偿的日标准为十万分之一,这么低的标准仅仅是同地段,同等房产租金的十几分之一,由于广厦不能按期交房,却要我承受延期带来的损失,这公平吗?这下延期八个月,八个月的租金抵上我半年的工资了,我真的活得好累啊,辛苦半辈子攒钱买套房子,希望能结束漂泊的生活,却没想到如今,钱付了,我却无法按时得到自己的房子,交着贷款还要租着房子住,违约金少的可怜,这对于违法的广厦来说根本不值一提,违法的成本太低了,低的不由自主的都要违法! 我好可怜啊,儿女要养、爹妈要活、自己吃糠喝开水就算了,还连累一辈子为自己辛苦的爹妈,耽搁年幼无知的儿女,相濡以沫的妻子也跟着受苦,都是这个房子,这个开发商,这个丧尽天良的广厦,如果它再无法无天、胡作非为下去,我不活了,我死也要拉着垫背的,跟我同走黄泉路,本人说到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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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12-1 17:42:51 |只看该作者
开发商,你要知道房子对老百姓来说是对生活的全部希望,钱你们已经赚得足够多了,不要人心不足蛇吞象,知足吧。真把业主逼到走投无路的份上,你说损失最大的是一无所有的我们还是肥肠满腹的你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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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12-2 16:43:16 |只看该作者
广厦业主遭到人身安全威胁,“你敢走出这个门你试试!”
thread-4236-1-1.html

有视频,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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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12-5 17:10:26 |只看该作者
是谁坑了广厦800余户可怜的户业主?是谁让某些人那么猖狂,欺人太盛?就没有正义、真理吗?坑爹的广厦,呜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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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8#
发表于 2011-12-16 10:06:0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关于近期广大网友投诉广厦置业延期交房及不合理合同等问题,我局非常重视,经我局多次调查处理,现将处理结果再次反馈网友。
按照局领导批示,我局约谈了郑州广厦置业有限公司法人李振兴。明确告知:
1、对约谈的企业及法人、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要记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
2、这次约谈是代表市政府和房管局进行约谈。
3、针对“榕树公馆”延期交房、违约金太低等问题,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对问题的处理。
4、针对问题,企业要加快施工、尽快交房,同时要主
动与业主保持沟通。
据调查:此地块原为城中村,配套设施不完善。因现已改造成大社区(33层高层),水、电、气、暖无法满足现在的配套要求,各种配套均需增大容量(尤其电在这个区域为红色区域),故不能按期交房。经过与各部门积极协调,现已部分落实,正在加紧施工。
广厦置业有限公司向广大业主及房管局承诺:
1、交房时间:2012年4月30日前交房,如此期限届满后未能交房,自此期限届满后第二天起至实际达到交付条件之日止的赔付标准调整为:向业主支付已交房款的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交房标准:按所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标准严格执行;
3、2012年4月30日前的延期交房处理:
(1)自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至2012年4月30日之间的违约金按所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执行;
(2)在此期间,广厦置业承担相应时期物业管理费。
以上承诺请广大业主共同监督,如该公司未按承诺落实,请及时向我局反馈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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