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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残退军人遗孀救助补助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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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8-13 09:17:1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民政局

处理时间

2012-11-12 15:33

你好:我曾祖父是八路军,1946年在参加解放战争过程中,光荣负伤,为不增加组织负担,谢绝组织安排政府工作的好意,毅然回乡务农,每年享受政府伤残军人补贴。1988年病逝。今年我曾祖母已94岁,生活困难,曾祖父残疾军人证已丢失,请问有无帮扶救助等政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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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8-14 08:21:2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的问题已转给相关处室,将尽快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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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8-16 09:50:02 |只看该作者
根据1988年8月1日起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第二十二条:“领取伤残抚恤金的革命伤残军人死亡时,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丧葬标准,发给其家属丧葬补助费。”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七条:“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如有疑问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优抚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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