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郑州市建委领导,昨天广厦一号楼全体800户业主向郑州市房管局反映广厦同业主签订霸王合同和推迟交房等相关事宜,房管局给予了快速的、明确的答复,在承办第一项请求同时,指出下面两项请求中的第二项关于保障房屋验收质量的问题的主管部门为郑州市建委,建议向贵单位反映。 现将广厦置业公司每月对广厦一号楼全体业主的经济侵害做以下客观陈述: (1)按照公平、公允的赔偿标准并参考郑州市其他开发商的业内赔偿标准,广厦置业公司应当按照总付款额度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每月应当向广厦一号楼住户赔偿总额为: 90㎡×6000元×25×30×0.0003×30=3645000.00元 (备注:90㎡是按照每户平均建筑面积;6000元按照平均购买价格;25是按照每层A、B户数总和;30是按照住宅层数,总共33层,减去3层商业房;0.0003是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30是按照每月30日) (2)按照广厦置业的霸王合同计算,每月按照合同实际赔偿广厦一号楼住户的赔偿总额为: 90㎡×6000元×25×30×0.00002×30=243000.00元 (备注:0.00002是按照广厦合同约定的0.00001加上广厦上周补偿给业主同期的物业费0.00001,补偿的同期物业费折算尚不足0.00001,且按照0.00001计算。两者相加为0.00002) (1)—(2)= 3402000.00 广厦通过霸王合同每月侵害广厦一号楼业主的经济利益高达340多万元。广厦公司的违法成本微乎其微。 综上所述,广厦一号楼全体业主恳请市建委依照行政法规权属范围,立足于促进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切实保障广厦一号楼近800户业主的合法权益,督促广厦置业公司认真、负责做好下列事宜: 1、督促广厦置业公司加快一号楼的工程进度,给广厦一号楼近800户业主一个正式的、确定的交房日期。(此项房管局承办) 2、督促广厦置业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保证一号楼的工程质量,严格按照郑州市房屋质量检查验收部门的各项房屋验收相关工作标准施工,坚决杜绝广厦公司再次发生不达标准强制交房的二次坑民、害民行为发生。督促广厦置业公司就验交房标准细分,以合法形式告知一号楼全体业主,让广大业主切实享受相关法规的知情权。
补充内容 (2011-12-2 10:26):
刚才有业主反映广厦一号楼的室内楼板厚度为800毫米,假设属实,请问这个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吗?
补充内容 (2011-12-2 11:03):
不好意思,楼板厚度写错了,笔误,应为80毫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