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如下:
1、本人户口和档案经过公司现在在高新区管委会人才中心;
2、老婆户口和人在外地;
3、孩子已经四个多月。(孩子有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明为郑州办理)
问题:孩子上不了户口???
高新区管委会人员告诉我只有夫妻都是集体户口的,孩子户口才能落户,只有一方是集体户口的,孩子只能落到另一方户口所在地。说是市公安局规定的。但是市人才却说一方户口是集体户口的也可以给孩子落户。请问:同为集体户口,难道郑州市公安局的规定只针对市人才市场不针对高新区管委会人才市场?
我只知道国家的户籍管理规定是,随父落户还是随母落户可以任选。办准生证时工作人员也说,准生证办好了,等孩子出生,去哪上户口都是没有问题的,全国都可以用!!!
如果高新区人才说的真是郑州市公安局的规定,那么就与国家规定不符,剥夺了居民的选择权。
请问一下:
1、孩子准生证、医学证明齐全,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齐全,在父母的哪一方都应该可以给孩子上户口的吧?为什么丰产路派出所不可以呢?
2、既然国家规定,孩子随父随母可以选择,为何郑州公安局人为限制?
3、既然夫妻双方是集体户口的,允许孩子落户,为何不能允许一方是集体户口的孩子落户?
4、其实,集体户口的早晚会在郑州买房,然后户口迁出集体户口,孩子也能迁入,也就是说,孩子早晚都可以迁入的,为何不能开始就让他落户呢?
5、省人才按说更高一级,应该比市人才服务更专业,更到位。但是……
建议:郑州公安局(省人才市场)能为居民考虑,允许夫妻只有一方是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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