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工商分局你好:
本人于2012年1月8日(2012年春节前)在郑州市紫荆山路与陇海路交叉口的郑州润瑞商业有限公司(即大润发超市)购买了一瓶“尊尼获加红牌酒”,以备过年之用。
之后在未启封的情况下发现酒里混有线状异物,不敢冒然饮用。在与超市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以其违反《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四款为由申诉到该超市所在的辖区工商部门——陇海路工商所。以期讨回公道。
陇海路工商所于2012年1月11日受理消费者申诉,并开具“消费者申诉受理通知单 郑工商管城(申)(2012)第0102号,如图:”。然后杨姓工作人员让消费者留下联系方系等候回复.......
这一等就是七个多月,从农历的兔年到龙年,近200个工作日过去了,漫长的维权之路开始了......期间消费者多次和杨姓工作人员联系,询问处理结果。从最初几个月的答复是在调查处理,到后来的答复是已对超市进行了处罚,而对消费者的权益只字未提,未给消费者任何书面处理结果的材料。
消费者认为工商部门对此案处理不妥有三:
1.没有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没有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的调解制度,违反其命令的第七条。
2.证据确凿,超市违法事实清晰明了的案件查处不积极。违法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28条
3.既然处罚了该超市(超市也认可),就说明超市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没有将处罚决定书送达消费者,消费者也无法得到权威证据而进行的其他维权方式。违反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58条。
各级政府三令五申食品安全重于泰山!为什么超市销售违法食品那么心安理得有恃无恐呢?难道《食品安全法》对某些企业和职能部门显得那么苍白?难道消费者投诉的问题很复杂吗?这样的证据确凿,清晰明了的食品投诉案件,七个多月过去了,工商部门就那么为难?那么束手无策?难道要和政府的有关食品安全精神背道而驰吗?难道郑州市几百万市民好不容易的来的文明城市荣誉称号要毁在少数人手里吗?
也许工商部门对消费者的投诉也有委屈,为难之处,比如说联系不到消费者,比如说消费者没有耐心,比如说工商部门不能只管你一个人的事,比如......
但是我要说食品安全,人人有责, 315虽然过去了,但是每个公民都要时刻牢记食品安全无小事。真心希望把食品安全问题放在首位,这个绝对是老百姓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对于能吃到健康放心的食品抱着莫大希望,不看中国足球无妨,但不吃饭不行,民以食为天啊,千万不要因为利益天枰的倾倒,让这片天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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