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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沃 屡教不改 为什么不依法严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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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2-29 10:15:1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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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区

处理时间

2012-3-12 15:38

陇海路大学路口西200米路南的联通沃手机店噪声问题,反映多次,淮海路办事处回复说治理好了。但截至今天上午10点,联通沃依旧在播放广告,我们下夜班无法休息。
屡教不改为什么不依法严惩。
请按郑州市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处罚。


补充内容 (2012-2-29 10:16):
这是最近第三次反映了。

下派到:
1. 淮河路街道办事处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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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9 10:22:09 |只看该作者
已转二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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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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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9 11:19:1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至淮河路街道办事处,由相关工作人员调查处理并给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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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地板
发表于 2012-3-12 15:38:0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淮河路街道办再次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经过工作人员的进一步执法教育,该商户同意不在休息时间播放音乐,并控制音响音量,避免噪音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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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3-1 08:55:35 |只看该作者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附:《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商业经营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过其他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
  (二)未经批准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
  (三)娱乐、健身、商业宣传、大型社会活动时,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的;
  (四)其他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的行为。

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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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3-1 08:18:3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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