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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讨薪被打事件荥阳官方真的调查了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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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7 09:59: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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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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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0 11:10

7月6日,中原网刊登一篇荥阳市官方回复:
荥阳官方称包工头讨薪并未被打 主动要求警车送其去法院 2012-07/06/content_2655892.htm
     针对此回复:质问下荥阳市住建局,荥阳警方,荥阳卫生局。你们真的调查了吗?
    该文称:“荥阳市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对报道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发现当事包工头并未被打,是其主动要求警车送他到法院的”。该文在此后的调查情况说明中又给出四个结论。第一,不存在故意拖欠工钱的情况;第二,包工头李永成没有被打受伤;第三,警车送李永成去法院是其主动要求的;第四,李永成没有要求开诊断证明,医院按规定不需要开转诊手续。下面让我们逐条分析一下,荥阳有关方面得出的调查结论有没有经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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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8-31 17:09:33 |只看该作者

荥阳市住建局关于李永成事件的情况说明

2012年5月初,信阳市潢川包工头陈德洲(在荥阳清华大溪地承接过劳务工程,为解决与河南省广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溪地项目部的合同纠纷,曾策划了“拜鲁班”“跳黄河”“摆摊卖别墅”的讨薪闹剧)打电话对荥阳市住建局建管科工作人员说,李甲(陈德洲在大溪地劳务工程的合伙人)有个朋友叫李永成在荥阳服装产业园干活,因合同纠纷钢管被扣,能不能帮忙协调解决一下。

随后,包工头李永成到荥阳市住建局建管科投诉:他在河南天兴建设有限公司郑州智卉服饰有限公司1#、2#、3#楼项目部承接劳务分包工程,因与河南天兴建设有限公司及其项目负责人巴立贤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纠纷,钢管被巴立贤扣押,请求协调纠纷,拉走被扣钢管,解除合同退场。针对李永成投诉的问题,我局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具体情况是:

关于工程款支付问题。

投诉时,李永成提供了他与巴立贤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一份,他本人核算的工程欠款清单一份。《劳务承包合同》工程支付方式显示:“1、三层结顶付总工程量的30%,五层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总工程量65%。2、装饰装修工程外墙、内墙粉刷结束具备验收条件付总工程款80%,砌墙粉刷期间可以向甲方借支5万元—10万元。3、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总造价的96%,余款4%维护保修金使用半年后(以竣工日期为准)30内内全部付清。”工程欠款清单显示:总工程面积13152㎡,承包价格298元/㎡,工程总价款3919269元,已付工程款3220000元,还欠工程款699296元。

接投诉后,我局立即电话通知河南天兴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及巴立贤前来说明情况。

巴立贤说,工程总面积约13000㎡,李永成施工的工程,主体框架已浇筑完毕,墙体(二次结构)未砌完。依据《劳务承包合同》,他应支付13000×298×65%=2518100元,扣除当日质量保证金后应支付2417376元,实际已支付给李永成3365610元,按合同约定多支付进度款3365610-2417376=948243元。另外,他和李永成还存在施工质量和工期延误赔偿、转包等纠纷有待解决,扣押了李永成的钢管。

我局调查认为:工程面积应据实计算约13152㎡,合同总价款为13152×298=3919296元。李永成工程进度为主体浇筑已完成,二次结构和粉刷工程基本完成,尚不具备验收条件。依据巴立贤与李永成的《劳务承包合同》,巴立贤应支付给李永成工程款3919296×65%=2547542元,退质量保证金30万元,两项合计2847542元。实际巴立贤已退给李永成质量保证金30万元,支付工程款3365610元,两项合计3665610,按合同多支付工程款818068元。

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李永成作为劳务分包负责人(包工头)必须尽到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义务。李永成在投诉时提到他还欠农民工工资,但他未能提供拖欠工资清单;另外,我局没有接到过该项目农民工的拖欠工资投诉。

关于终止合同和索赔问题。

在2012年6月5日法院立案之后,2012年6月28日之前,应李永成的要求,我局曾多次召集巴立贤和李永成就合同纠纷等问题进行调解,双方没能达成一致。

关于让李永成到工地找巴立贤商谈问题。

李永成在投诉时说曾对我局工作人员说,他的钢管因为合同纠纷被扣了,扣在工地上每天他还要出租赁费。

我局工作人员曾对李永成说,你和巴立贤的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巴立贤无权扣押你的钢管,他扣押钢管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当面向巴立贤讲清楚这些,如果他阻拦你拉自己的钢管,你可以报警,或者向法院起诉。

另外,我局工作人员从未给李永成打电话让他去工地找巴立贤商谈。2012年6月28日发生的事情,我局是事后才得知的。

                             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2年8月30日

荥阳市公安局关于李永成事件的情况说明

  针对网民所反映的问题,我单位作如下说明:

1.李永成事件发生后我单位民警对该事件中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走访和调查,询问了相关证人,均反映在2012年6月28日下午在服装产业园工地内李永成只是和巴立贤及其它要账人员发生争吵,言语比较激烈,没有人能够证实李永成被打的情况。当日出勤民警现场看到李永成当时穿白色上衣,黑色裤子,黑色皮鞋,身上衣着整洁。

2.事件发生后民警在荥阳市瑞龙医院查看病历并询问主治医生,主治医生反映李永成通过各种仪器检查显示血压、心率均正常,且身上没有明显的的外伤和皮下瘀血,其他肢体活动均正常。

3.民警出警当时了解情况后,告知双方应到法院处理。巴立贤称已经在荥阳市法院立案了,要求李永成和他一块到法院。当时李永成不愿和巴立贤一起乘坐巴立贤的车去法院,李永成在打过几个电话之后要求乘坐出警的警车去法院,于是民警就驾驶出警的警车将李永成送至荥阳市人民法院后处理其他警情,当时警车上除民警以外只有李永成一人,这点在场的所有人员均能证明,绝对不存在巴立贤和李永成一同乘车的情况。

4.针对网民反映调查情况说其曾亲自了解有目击者反映巴立贤在警察赶到之前打了李永成,我局办案民警不知道这位网民所了解的这位目击者是谁,请您提供这位在场人的情况,我局会及时调查,查清当时在场人能否证实这位目击者当时是否在现场,以及这位目击者反映情况是否属实,我们会依据事实依法做出处理。

                                 荥阳市公安局

                                    2012年8月30日

荥阳市卫生局关于李永成事件的情况说明

得到“李永成仍坚持瑞龙医院不开诊断证明”的消息后,我局再次就此事进行了调查,情况如下:

李永成本人的说法:2012年8月29日下午,郑州瑞龙医院电话调查李永成本人:问“曾向哪个医生提出过开具诊断证明的要求”,李永成回答说“在ICU向医生提出,没有看清楚是哪个医生,护士可以作证”。

李永成主管医生及ICU护士的说法:医生说李永成没有提出过开具诊断证明的要求,在场的护士也没有听到李永成的这种要求。

                                 荥阳市卫生局

       2012年8月30日

附:《郑州瑞龙医院关于李永成的住院情况汇报》

郑州瑞龙医院

关于李永成的住院情况汇报

我院于2012年6月28日下午17:48接120急救中心指派,到荥阳市人民法院门口接一名患者。现场了解患者一般情况:李永成,男,47岁,无人陪同,自己拨打120急救电话,自称“头晕、心慌,有高血压和冠心病病史”。现场查看情况:患者头颅、躯干、四肢无畸形,无外伤;自由站立,行走自如;心率94次/分;血压178/107毫米汞柱。

急救车将李永成接回医院后,体格检查:头颅外观无红肿、无出血等异常现象,全身体检也未发现异常。心电图、头颅CT检查大致正常(腔隙性脑梗塞不是外伤形成的)。根据当时体检和辅助检查的结果,患者不具备收住ICU的条件,而收住ICU的原因一是李永成自称“持续头晕、心慌、视物旋转、全身活动障碍”的症状较重;二是李永成的主诉比较严重而体检及辅助检查结果比较轻微,存在不一致现象,有严密观察的必要;三是患者未交费先住院,又无人陪护,住进普通病房病情一旦加重,有延误病情的可能,所以收住ICU严密观察。

李永成系欠费入院,在ICU住院时间从28日18:30到29日12:30共计18个小时,期间生命体征平稳,但其一直自称“心慌、头晕、右下肢不能活动”。28日李永成住院后,劝其与家人联系来院办理住院手续,李永成拒绝。29日上午,有两个自称是李永成朋友的人到ICU用手机拍照,被医务人员制止,后该二人与李永成要求转院,遂办理出院手续。

因李永成住院后自称被打,要求转院时,办理出院手续即可,无需办理转诊手续;李永成住院期间到出院至今,没有向我院提出开具诊断证明的要求,所以,诊断证明之说也无从谈起。

                         郑州瑞龙医院

    2012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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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7 09:59:38 |只看该作者
                                                            关于是否存在拖欠工钱的问题
    荥阳市住建局的回答是:不存在故意拖欠工钱问题。荥阳住建局经调查后认为天兴公司本来应当付给包工头李永成60%的工程款,现在付了80%,已经付超了,所以不存在故意拖欠工程款问题。笔者不知道荥阳住建局是怎样调查的?都调查了什么人,得出这个结论的依据是什么?。据包工头李永成讲,从他被打住院直到现在住建局从未找他调查过,天兴公司是否拖欠工钱,应该付百分之几的工程款他最有发言权。他说他已经完成了合同约定的所有工程,天兴公司本应付清全部工程款,但是天兴工程仅付了80%,还差70万未付,其中70万工程款里面包含农民工工资40万元就天兴公司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他也曾向住建局反映过,向住建局陈述过过自己的理由,也提供过相关证据。按道理讲,如果住建局的调查是全面客观的话,理应向争议的一方当事人李永成进行调查,听取李永成的意见,没有全面彻底进行调查说草率地下结论,作为一个国家机关这样的工作作风也太让人失望了。既然天兴公司已经起诉了,就是否拖欠工钱问题也应当由法院说了算吧。另外,如果住建局根据李永成当时反映的情况可以得出上述结论,那住建局建设监管科的翟科长就没必要专门打电话让李永成到建筑工地找巴立贤商谈了。所以说,公众有理由怀疑荥阳住建局成了天兴公司的代言人,其调查结论完全采纳了一方的意见。其这样做的目的,人们有理由怀疑荥阳住建局是为了撇清其监管不力的责任,同时变相地庇护了天兴公司。
      另外,荥阳住建局给出的调查结论也比较有意思:不存在故意拖欠工钱的问题。请注意,在这句话里面故意加上“故意”两字。是否拖欠工钱是一个事实判断。难道拖欠工钱还有故意和过失之分吗?荥阳住建局这个说法非常委婉,既没有否认拖欠工钱这样一个事实,又表明即使拖欠工钱天兴公司也不是故意的,因此,住建局如果存在着对天兴公司拖欠工钱查处不力的问题也是值得同情和理解的,毕竟,天兴公司不是故意拖欠工钱的。考虑得真周到。如果荥阳住建局前期工作能想得这样周到,也不会出现李永成与巴立贤,与天兴公司的这一场纷争了,如果住建局能够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落实建设单位工资保证金制度及工程款担保制度,能够查处天兴公司把工程违法转包给没有工程承包资质的巴立贤,也不会出现现在这样的混乱局面。

点评

冷秋  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你欺骗了他一次他信了,你欺骗了他第二次他又信了,第三次你认为他还会信吗?  发表于 2012-8-29 11:40
冷秋  诚实辛勤的农民工岂是你们这些包工头和所雇用的写手所能代表的!我们尊重农民工,鄙视那些市场经济中狡诈的家伙!你们欠了农民工的钱就赶快还  发表于 2012-8-29 11:35
冷秋  第三招儿,在荥阳官方公布了时间清晰、证据明了的调查,戳穿了包工头诈伤诬陷的把戏后,借助媒体继续炒作无料无望的情况下,通过发帖搅浑水。  发表于 2012-8-29 11:22
冷秋  第二招儿,让包工头诈伤,污称荥阳从科长到警察到医生都坑人,借助舆论压力施压官方施压资方按包工头的要求付款。  发表于 2012-8-29 10:58
冷秋  这都是“村长书记”的高招吧,第一招,打着为农民工讨薪的旗号,让几个所谓的农民工扮可怜状摆摊儿买别墅,还请贪官来购买,你这招儿够鲜够辣   发表于 2012-8-29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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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8-27 10:00:25 |只看该作者
                               关于包工头是否被打是否主动要求警车送他去法院的问题
    笔者就此问题曾向李永成求证,又向现场知情人进行过核实,发现荥阳警方给出的答案也事实并不相符。
    李永成说,当时他接到荥阳住建局建设监管科翟科长电话,翟科长让他去工地与巴立贤协商解决拖欠的工钱问题及被扣的建筑施工材料及钢管问题。去了之后,双方就发生了争执,之后,巴立贤仗着人多势众就动手打了李永成。李永成说,他当时势单力孤不敢反抗,惊恐中打了110向警方求救。他说他不知道警察怎样得出他没有被打的结论的。他认为警方根本没有调查,或者根本就不想调查,故意偏袒对方。为此,笔者向当时在场的目击者进行了调查,现场目击者证实,姓巴的确实在警察来之前打了李永成,警察来后,两人再次发生争执但被警察劝阻,也就是说警察来之前姓巴的打了李永成,但殴打的情节可能没有之前网贴上说的那样恐怖,警察来后,姓巴的没有再殴打李永成。所以警察说没有看到包工头被打这句话倒是没什么错,但直接下结论说包工头没有被打显得太专业了。针对包工头李永成的报案求救,警方应当展开调查,不能以自己当时看到的为准,要以报案人或求助者报警之前或者当时发生的事实为准,不仅要向发生冲突的双方进行调查,还要对现场知情者进行调查,这才是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笔者调查的情况正好与警方相反,包工头李永成讨薪时被姓巴的打了,如果没有被打李永成为什么报警求救,为什么荥阳瑞龙医院要把李永成送进出医院重症室?如果没有被打,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也不会在诊断证明书得出李永成闭合性颅脑损伤,脑震荡这样的诊断结论。荥阳警方对李永成被打案不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不进行立案调查的行为是严重的渎职行为。
    关于是否主动要求坐警车去法院这个问题。根据李永成的说法,是巴立贤让他上的警车,他上警车时,巴立贤的两个人也上车跟着他看管住他。关于这一点笔者没有调查到相关的证人,不能轻易下结论,或许警方的说法是正确的,暂切保留意见。

点评

冷秋  包工头像这样挨打,早头破血流,浑身脏污了!下车谢警察,回头骂公安,保护你反被你骂,你什么玩意儿!  发表于 2012-8-29 12:02
冷秋  穿白衬衣的包工头说:”拳拳打在我的脑门上...倒地之后,他还不善罢甘休踢了自己几脚“,怎么警方调查是“衣服及体表均未发现异常情况”!  发表于 2012-8-29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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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8-27 10:01:20 |只看该作者
                               关于李永成有没有要求开诊断证明问题医院应该不应该开转院手续问题

    荥阳市卫生局的结论是李永成没有要求开诊断证明,医院按规定不需开转诊手续。
    笔者认为由于荥阳卫生局没有向李永成进行过调查,其得出的结论也是不客观的。我们有理由相信卫生局偏信了荥阳瑞龙医院一家的说法。试想,在警方要求李永成提供受伤证明才答应立案的情况下,李永成能不去瑞龙医院要求医院开诊断证明吗?李永成不要求瑞龙医院开诊断证明才不正常。天下人都知道的常识,只有荥阳卫生局不知道,即便瑞龙医院说李永成没有要求开诊断证明书,作为负责任的有公信力的政府国家机关从工作的严谨性,严肃性原则出发也应当向李永成调查求证,怎么能够不负责任的妄下结论呢?

点评

冷秋  你是现在才想起开证明吧,当时如果让开可能害怕证明你的包工头一点事儿都没有吧!  发表于 2012-8-29 11:48
冷秋  开了证明就客观了、就正常了、就严谨了,你和你的包工头就满意了,是吧?  发表于 2012-8-29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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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8-31 17:11:03 |只看该作者

荥阳市住建局关于李永成事件的情况说明

2012年5月初,信阳市潢川包工头陈德洲(在荥阳清华大溪地承接过劳务工程,为解决与河南省广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溪地项目部的合同纠纷,曾策划了“拜鲁班”“跳黄河”“摆摊卖别墅”的讨薪闹剧)打电话对荥阳市住建局建管科工作人员说,李甲(陈德洲在大溪地劳务工程的合伙人)有个朋友叫李永成在荥阳服装产业园干活,因合同纠纷钢管被扣,能不能帮忙协调解决一下。

随后,包工头李永成到荥阳市住建局建管科投诉:他在河南天兴建设有限公司郑州智卉服饰有限公司1#、2#、3#楼项目部承接劳务分包工程,因与河南天兴建设有限公司及其项目负责人巴立贤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纠纷,钢管被巴立贤扣押,请求协调纠纷,拉走被扣钢管,解除合同退场。针对李永成投诉的问题,我局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具体情况是:

关于工程款支付问题。

投诉时,李永成提供了他与巴立贤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一份,他本人核算的工程欠款清单一份。《劳务承包合同》工程支付方式显示:“1、三层结顶付总工程量的30%,五层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总工程量65%。2、装饰装修工程外墙、内墙粉刷结束具备验收条件付总工程款80%,砌墙粉刷期间可以向甲方借支5万元—10万元。3、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总造价的96%,余款4%维护保修金使用半年后(以竣工日期为准)30内内全部付清。”工程欠款清单显示:总工程面积13152㎡,承包价格298元/㎡,工程总价款3919269元,已付工程款3220000元,还欠工程款699296元。

接投诉后,我局立即电话通知河南天兴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及巴立贤前来说明情况。

巴立贤说,工程总面积约13000㎡,李永成施工的工程,主体框架已浇筑完毕,墙体(二次结构)未砌完。依据《劳务承包合同》,他应支付13000×298×65%=2518100元,扣除当日质量保证金后应支付2417376元,实际已支付给李永成3365610元,按合同约定多支付进度款3365610-2417376=948243元。另外,他和李永成还存在施工质量和工期延误赔偿、转包等纠纷有待解决,扣押了李永成的钢管。

我局调查认为:工程面积应据实计算约13152㎡,合同总价款为13152×298=3919296元。李永成工程进度为主体浇筑已完成,二次结构和粉刷工程基本完成,尚不具备验收条件。依据巴立贤与李永成的《劳务承包合同》,巴立贤应支付给李永成工程款3919296×65%=2547542元,退质量保证金30万元,两项合计2847542元。实际巴立贤已退给李永成质量保证金30万元,支付工程款3365610元,两项合计3665610,按合同多支付工程款818068元。

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李永成作为劳务分包负责人(包工头)必须尽到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义务。李永成在投诉时提到他还欠农民工工资,但他未能提供拖欠工资清单;另外,我局没有接到过该项目农民工的拖欠工资投诉。

关于终止合同和索赔问题。

在2012年6月5日法院立案之后,2012年6月28日之前,应李永成的要求,我局曾多次召集巴立贤和李永成就合同纠纷等问题进行调解,双方没能达成一致。

关于让李永成到工地找巴立贤商谈问题。

李永成在投诉时说曾对我局工作人员说,他的钢管因为合同纠纷被扣了,扣在工地上每天他还要出租赁费。

我局工作人员曾对李永成说,你和巴立贤的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巴立贤无权扣押你的钢管,他扣押钢管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当面向巴立贤讲清楚这些,如果他阻拦你拉自己的钢管,你可以报警,或者向法院起诉。

另外,我局工作人员从未给李永成打电话让他去工地找巴立贤商谈。2012年6月28日发生的事情,我局是事后才得知的。

                              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2年8月30日

荥阳市公安局关于李永成事件的情况说明

  针对网民所反映的问题,我单位作如下说明:

1.李永成事件发生后我单位民警对该事件中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走访和调查,询问了相关证人,均反映在2012年6月28日下午在服装产业园工地内李永成只是和巴立贤及其它要账人员发生争吵,言语比较激烈,没有人能够证实李永成被打的情况。当日出勤民警现场看到李永成当时穿白色上衣,黑色裤子,黑色皮鞋,身上衣着整洁。

2.事件发生后民警在荥阳市瑞龙医院查看病历并询问主治医生,主治医生反映李永成通过各种仪器检查显示血压、心率均正常,且身上没有明显的的外伤和皮下瘀血,其他肢体活动均正常。

3.民警出警当时了解情况后,告知双方应到法院处理。巴立贤称已经在荥阳市法院立案了,要求李永成和他一块到法院。当时李永成不愿和巴立贤一起乘坐巴立贤的车去法院,李永成在打过几个电话之后要求乘坐出警的警车去法院,于是民警就驾驶出警的警车将李永成送至荥阳市人民法院后处理其他警情,当时警车上除民警以外只有李永成一人,这点在场的所有人员均能证明,绝对不存在巴立贤和李永成一同乘车的情况。

4.针对网民反映调查情况说其曾亲自了解有目击者反映巴立贤在警察赶到之前打了李永成,我局办案民警不知道这位网民所了解的这位目击者是谁,请您提供这位在场人的情况,我局会及时调查,查清当时在场人能否证实这位目击者当时是否在现场,以及这位目击者反映情况是否属实,我们会依据事实依法做出处理。

                                 荥阳市公安局

                                    2012年8月30日

荥阳市卫生局关于李永成事件的情况说明

得到“李永成仍坚持瑞龙医院不开诊断证明”的消息后,我局再次就此事进行了调查,情况如下:

李永成本人的说法:2012年8月29日下午,郑州瑞龙医院电话调查李永成本人:问“曾向哪个医生提出过开具诊断证明的要求”,李永成回答说“在ICU向医生提出,没有看清楚是哪个医生,护士可以作证”。

李永成主管医生及ICU护士的说法:医生说李永成没有提出过开具诊断证明的要求,在场的护士也没有听到李永成的这种要求。

                                 荥阳市卫生局

       2012年8月30日

附:《郑州瑞龙医院关于李永成的住院情况汇报》

郑州瑞龙医院

关于李永成的住院情况汇报

我院于2012年6月28日下午17:48接120急救中心指派,到荥阳市人民法院门口接一名患者。现场了解患者一般情况:李永成,男,47岁,无人陪同,自己拨打120急救电话,自称“头晕、心慌,有高血压和冠心病病史”。现场查看情况:患者头颅、躯干、四肢无畸形,无外伤;自由站立,行走自如;心率94次/分;血压178/107毫米汞柱。

急救车将李永成接回医院后,体格检查:头颅外观无红肿、无出血等异常现象,全身体检也未发现异常。心电图、头颅CT检查大致正常(腔隙性脑梗塞不是外伤形成的)。根据当时体检和辅助检查的结果,患者不具备收住ICU的条件,而收住ICU的原因一是李永成自称“持续头晕、心慌、视物旋转、全身活动障碍”的症状较重;二是李永成的主诉比较严重而体检及辅助检查结果比较轻微,存在不一致现象,有严密观察的必要;三是患者未交费先住院,又无人陪护,住进普通病房病情一旦加重,有延误病情的可能,所以收住ICU严密观察。

李永成系欠费入院,在ICU住院时间从28日18:30到29日12:30共计18个小时,期间生命体征平稳,但其一直自称“心慌、头晕、右下肢不能活动”。28日李永成住院后,劝其与家人联系来院办理住院手续,李永成拒绝。29日上午,有两个自称是李永成朋友的人到ICU用手机拍照,被医务人员制止,后该二人与李永成要求转院,遂办理出院手续。

因李永成住院后自称被打,要求转院时,办理出院手续即可,无需办理转诊手续;李永成住院期间到出院至今,没有向我院提出开具诊断证明的要求,所以,诊断证明之说也无从谈起。

                        郑州瑞龙医院

   2012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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