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住建局关于李永成事件的情况说明 2012年5月初,信阳市潢川包工头陈德洲(在荥阳清华大溪地承接过劳务工程,为解决与河南省广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溪地项目部的合同纠纷,曾策划了“拜鲁班”“跳黄河”“摆摊卖别墅”的讨薪闹剧)打电话对荥阳市住建局建管科工作人员说,李甲(陈德洲在大溪地劳务工程的合伙人)有个朋友叫李永成在荥阳服装产业园干活,因合同纠纷钢管被扣,能不能帮忙协调解决一下。 随后,包工头李永成到荥阳市住建局建管科投诉:他在河南天兴建设有限公司郑州智卉服饰有限公司1#、2#、3#楼项目部承接劳务分包工程,因与河南天兴建设有限公司及其项目负责人巴立贤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纠纷,钢管被巴立贤扣押,请求协调纠纷,拉走被扣钢管,解除合同退场。针对李永成投诉的问题,我局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具体情况是: 关于工程款支付问题。 投诉时,李永成提供了他与巴立贤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一份,他本人核算的工程欠款清单一份。《劳务承包合同》工程支付方式显示:“1、三层结顶付总工程量的30%,五层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总工程量65%。2、装饰装修工程外墙、内墙粉刷结束具备验收条件付总工程款80%,砌墙粉刷期间可以向甲方借支5万元—10万元。3、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总造价的96%,余款4%维护保修金使用半年后(以竣工日期为准)30内内全部付清。”工程欠款清单显示:总工程面积13152㎡,承包价格298元/㎡,工程总价款3919269元,已付工程款3220000元,还欠工程款699296元。 接投诉后,我局立即电话通知河南天兴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及巴立贤前来说明情况。 巴立贤说,工程总面积约13000㎡,李永成施工的工程,主体框架已浇筑完毕,墙体(二次结构)未砌完。依据《劳务承包合同》,他应支付13000×298×65%=2518100元,扣除当日质量保证金后应支付2417376元,实际已支付给李永成3365610元,按合同约定多支付进度款3365610-2417376=948243元。另外,他和李永成还存在施工质量和工期延误赔偿、转包等纠纷有待解决,扣押了李永成的钢管。 我局调查认为:工程面积应据实计算约13152㎡,合同总价款为13152×298=3919296元。李永成工程进度为主体浇筑已完成,二次结构和粉刷工程基本完成,尚不具备验收条件。依据巴立贤与李永成的《劳务承包合同》,巴立贤应支付给李永成工程款3919296×65%=2547542元,退质量保证金30万元,两项合计2847542元。实际巴立贤已退给李永成质量保证金30万元,支付工程款3365610元,两项合计3665610,按合同多支付工程款818068元。 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李永成作为劳务分包负责人(包工头)必须尽到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义务。李永成在投诉时提到他还欠农民工工资,但他未能提供拖欠工资清单;另外,我局没有接到过该项目农民工的拖欠工资投诉。 关于终止合同和索赔问题。 在2012年6月5日法院立案之后,2012年6月28日之前,应李永成的要求,我局曾多次召集巴立贤和李永成就合同纠纷等问题进行调解,双方没能达成一致。 关于让李永成到工地找巴立贤商谈问题。 李永成在投诉时说曾对我局工作人员说,他的钢管因为合同纠纷被扣了,扣在工地上每天他还要出租赁费。 我局工作人员曾对李永成说,你和巴立贤的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巴立贤无权扣押你的钢管,他扣押钢管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当面向巴立贤讲清楚这些,如果他阻拦你拉自己的钢管,你可以报警,或者向法院起诉。 另外,我局工作人员从未给李永成打电话让他去工地找巴立贤商谈。2012年6月28日发生的事情,我局是事后才得知的。 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2年8月30日 荥阳市公安局关于李永成事件的情况说明 针对网民所反映的问题,我单位作如下说明: 1.李永成事件发生后我单位民警对该事件中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走访和调查,询问了相关证人,均反映在2012年6月28日下午在服装产业园工地内李永成只是和巴立贤及其它要账人员发生争吵,言语比较激烈,没有人能够证实李永成被打的情况。当日出勤民警现场看到李永成当时穿白色上衣,黑色裤子,黑色皮鞋,身上衣着整洁。 2.事件发生后民警在荥阳市瑞龙医院查看病历并询问主治医生,主治医生反映李永成通过各种仪器检查显示血压、心率均正常,且身上没有明显的的外伤和皮下瘀血,其他肢体活动均正常。 3.民警出警当时了解情况后,告知双方应到法院处理。巴立贤称已经在荥阳市法院立案了,要求李永成和他一块到法院。当时李永成不愿和巴立贤一起乘坐巴立贤的车去法院,李永成在打过几个电话之后要求乘坐出警的警车去法院,于是民警就驾驶出警的警车将李永成送至荥阳市人民法院后处理其他警情,当时警车上除民警以外只有李永成一人,这点在场的所有人员均能证明,绝对不存在巴立贤和李永成一同乘车的情况。 4.针对网民反映调查情况说其曾亲自了解有目击者反映巴立贤在警察赶到之前打了李永成,我局办案民警不知道这位网民所了解的这位目击者是谁,请您提供这位在场人的情况,我局会及时调查,查清当时在场人能否证实这位目击者当时是否在现场,以及这位目击者反映情况是否属实,我们会依据事实依法做出处理。 荥阳市公安局 2012年8月30日 荥阳市卫生局关于李永成事件的情况说明 得到“李永成仍坚持瑞龙医院不开诊断证明”的消息后,我局再次就此事进行了调查,情况如下: 李永成本人的说法:2012年8月29日下午,郑州瑞龙医院电话调查李永成本人:问“曾向哪个医生提出过开具诊断证明的要求”,李永成回答说“在ICU向医生提出,没有看清楚是哪个医生,护士可以作证”。 李永成主管医生及ICU护士的说法:医生说李永成没有提出过开具诊断证明的要求,在场的护士也没有听到李永成的这种要求。 荥阳市卫生局 2012年8月30日 附:《郑州瑞龙医院关于李永成的住院情况汇报》 郑州瑞龙医院 关于李永成的住院情况汇报 我院于2012年6月28日下午17:48接120急救中心指派,到荥阳市人民法院门口接一名患者。现场了解患者一般情况:李永成,男,47岁,无人陪同,自己拨打120急救电话,自称“头晕、心慌,有高血压和冠心病病史”。现场查看情况:患者头颅、躯干、四肢无畸形,无外伤;自由站立,行走自如;心率94次/分;血压178/107毫米汞柱。 急救车将李永成接回医院后,体格检查:头颅外观无红肿、无出血等异常现象,全身体检也未发现异常。心电图、头颅CT检查大致正常(腔隙性脑梗塞不是外伤形成的)。根据当时体检和辅助检查的结果,患者不具备收住ICU的条件,而收住ICU的原因一是李永成自称“持续头晕、心慌、视物旋转、全身活动障碍”的症状较重;二是李永成的主诉比较严重而体检及辅助检查结果比较轻微,存在不一致现象,有严密观察的必要;三是患者未交费先住院,又无人陪护,住进普通病房病情一旦加重,有延误病情的可能,所以收住ICU严密观察。 李永成系欠费入院,在ICU住院时间从28日18:30到29日12:30共计18个小时,期间生命体征平稳,但其一直自称“心慌、头晕、右下肢不能活动”。28日李永成住院后,劝其与家人联系来院办理住院手续,李永成拒绝。29日上午,有两个自称是李永成朋友的人到ICU用手机拍照,被医务人员制止,后该二人与李永成要求转院,遂办理出院手续。 因李永成住院后自称被打,要求转院时,办理出院手续即可,无需办理转诊手续;李永成住院期间到出院至今,没有向我院提出开具诊断证明的要求,所以,诊断证明之说也无从谈起。 郑州瑞龙医院 2012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