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感谢您的来贴,您的信任是我们提高工作标准的动力源泉。对于您遇到的问题,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对此我们深表歉意。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在2011年12月16日通过心通桥已做出明确答复,网址为:forum.php? ... E5%8E%A6&page=1,回复内容有广厦置业有限公司向广大业主承诺:
1、交房时间:2012年4月30日前交房,如此期限届满后未能交房,自此期限届满后第二天起至实际达到交付条件之日止的赔付标准调整为:向业主支付已交房款的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交房标准:按所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标准严格执行;
3、2012年4月30日前的延期交房处理:(1)自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至2012年4月30日之间的违约金按所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执行;(2)在此期间,广厦置业承担相应时期物业管理费。
现业主所提到的问题,按上述承诺由置业公司兑付。如果企业不按承诺履行义务,我局将督促履约,并将不诚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通过媒体给予曝光;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将依法调查处理。
欢迎对我局的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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