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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客车A1驾照的疑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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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3-1 17:55:3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公安局

处理时间

2012-4-12 14:35

尊敬的领导:惊闻一个消息,自1996年以后在公交公司驾校办理的大客车驾照听说换证的时候都要降级为A3?请问是否有此事?如果有是什么依据?公安部是否有相关的规定,请给个链接!象我们这样的以此为职业的群体将要失业!我们怎么生活啊?而且我们之前换证的时候已经是A1A2了,真的要降级吗?跪求领导及时回复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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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3-2 15:25:00 |只看该作者
情况已知悉,我们会及时核实查证后给你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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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3-2 10:26:51 |只看该作者
亲,还没回复啊?期待中。。。。。如果失业怎么生活啊?家又不在本市,仅仅一个户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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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3-2 14:41:08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真的,至少牵连上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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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5#
发表于 2012-3-2 15:25:05 |只看该作者
情况已知悉,我们会及时核实查证后给你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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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3-3 10:03:59 |只看该作者
谢谢!期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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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7#
发表于 2012-3-6 14:06:44 |只看该作者
        在2004年5月1日之前,当时准驾车型为A证、B证、C证,2004年5月1日,公安部第7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和使用规定》是颁布实施,对原有准驾车型进行了细化,例如A证分为A1(大型客车)、A2(大型货车)、A3(城市公交车),71号令其中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两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因此如果在2004年5月1日以前驾驶人直接申领的大型客车(A1),须将准驾车型降为城市公交车(A3),如果原来准驾车型是大型货车(A2)增驾大型客车(A1),在办理驾驶证换证业务时则不必降为城市公交车(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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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3-6 16:02:39 |只看该作者
公交车拉那么多乘客,市区道路那么拥堵,难道比全都是座位的大客车更安全。当初申领A照的时候就没有分这么细,在规定更改之前申领的你们有什么权利给降级。这不是牵涉一个两个人的问题,而是好几千人都要面临的问题,这样做有可能造成很多人失业,为了一些部门和单位的利益,而损害了很多人的利益,甚至把别人的饭碗敲掉的可能,这样做是否合适。现在说要降照,不知道早些年为什么不这样做,要在七八年后说要给降级。我们取得的老A证的准驾车型上清楚的印着A:大型客车和B,现在要给众多的A1A2驾照持有者降级,这样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是自相矛盾的。我们需要一个明确的,公平合理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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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3-7 16:45:56 |只看该作者
在2004年5月1日之前,交通法还有撞了白撞,酒后驾车还没有刑拘,新法出台以后是不是也要以前撞得现在可以追纠赔偿,酒驾的再刑拘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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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3-7 19:23:53 |只看该作者
亲,我的驾照已经换的是A1A2了呀?难道也要降级吗?你们回复的理由站不住脚啊。上面的朋友说的对,难道以前没有关于酒驾的从严处理,现在有了,莫非还要把以前的人抓回来再弄一次吗?我们需要合理合法的解释。这也是国家提倡的和谐和谐社会的依据。而且我们当时交的学费也是大客车的费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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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3-7 19:25:25 |只看该作者
算旧账不该是政府的做法啊!!!!!!!!实在活不下去我自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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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3-8 12:16:28 |只看该作者
请郑州公安(社区管理员)回答上面网友的问题,不能就为了为了一些部门和单位的利益,而敲掉多数人的饭碗,这种规定是人出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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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2-3-8 18:10:04 |只看该作者
请问早点干啥了,为什么当初新规出来后不执行降级,而是七八年后再去执行,这是否对以取得A1A2驾照的人不合理,政府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是不是太随意了吧,这也不是小孩子玩过家家,我们当年学驾照掏的也是真金白银,现在说降级就降级了,我们的损失谁来赔偿,请交管部门给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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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2-3-9 09:58:04 |只看该作者
2004年5月1日之前,交通法还有撞了白撞,酒后驾车还没有刑拘,新法出台以后是不是也要以前撞得现在可以追纠赔偿,酒驾的再刑拘15天。请郑州公安(社区管理员)回答上面网友的问题,不能就为了为了一些部门和单位的利益,而敲掉多数人的饭碗,这种规定是人出的吗?算旧账不该是政府的做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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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2-3-9 10:15:30 |只看该作者


71号令其中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2004年5月1日后申请大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必须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5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两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因此如果在2004年5月1日以前因此如果在2004年5月1日后驾驶人直接申领的大型客车(A1),须将准驾车型降为城市公交车(A3),如果原来准驾车型是大型货车(A2)增驾大型客车(A1),在办理驾驶证换证业务时则不必降为城市公交车(A3)。
我们感觉应该这样解释?同意的顶
因为规定是2004年5月1日以后开始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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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2-3-9 14:05:14 |只看该作者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color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2004年4月30日公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71号)同时废止。本规定生效后,公安部以前制定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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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2-3-9 14:36:33 |只看该作者
[quote]71号令其中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指的是2004年5月1日后申请大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必须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5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两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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