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606|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广汇PAMA小区涉嫌高价收取停车费和物业费违法,请处理。 [复制链接]

Rank: 7Rank: 7Rank: 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9-4 11:21:3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转发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2-9-4 11:27

广汇PAMA车位租每个车位每月租金480元,车位租赁价格凭什么物业定多少就是多少,物业费是1.88元。是不是违反了相关法律?
1、《价格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2、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住宅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3、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七条 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指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除外)。   
4、《郑州市普通住宅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机动车地下停车场车位使用费120--160元/月。
5、《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政府法制办   点击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9-4 11:39:5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转到物价局。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24 09:10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