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8号,在荥阳市豫龙镇郑上路段出现一场交通事故,一位70多岁的老人被一辆轿车撞伤,鲜血直流,此时郑州市三得利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老板李培珍赶到,认出是当地的一位老人,120赶到时,需要陪护人员前往,围观人员很多,但情况紧急,热心的李老板(女,50岁)就帮忙将受伤者送上救护车,并陪护前往医院抢救。
在120救护车途径荥阳市市标十字路口时120与一辆出租车相撞,120翻车(120救护车是荥阳市人民医院的)造成车上人员严重受伤,李培珍大妈当时昏迷不醒,浑身是伤,被送进荥阳市人民医院治疗。直到2011年12月31日伤情减轻出院。
李大妈是企业法人,由于本人做好事受伤住院,不能在公司管理经营,造成公司停产,职工放假,损失很大。由于老板出院后也正好赶上过春节,经延误了上交承包费的时间(每年的12月31日前),就被租赁方荥阳市豫龙镇罗垌村将公司大门锁住,春节过后李老板就想法筹资给对方上交承包款,可是对方以延误上缴承包费为由提高承包费,至今不开公司大门,使公司无法开工生产。
李老板出院日期已经超过了合同日期,而且是因为做好事造成的,并非故意延误。因受伤半年没有生产销售,产品积压,公司经济紧张,晚交一个月承包费也是有情可原的,可是对方不但不同情老板做好事受到的遭遇,还非要提高承包费,下步该咋办,难道见义勇为受伤后还得再伤一次心吗?难道社会公德真的到了如此地步了吗?只有求助记者同志帮帮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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