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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郑州市物价局、管城区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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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cah600790 在2012-10-8 16:33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严重不满意。非常不满意。因为您所有的答复都是一样,而管城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只给过一次答复,就是全文引用了物业公司所做的情况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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