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根据购房者与开发商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不同,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标准也不一样。具体如下:2010年1月1日前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执行;2010年1月1日后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按照《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执行【(一)建设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备案,即市建委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表》;(二)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经按照规划设计建成,并经验收合格;(三)前期物业管理已经落实;(四)法律、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件】;2011年10月12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按照《郑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