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813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巩义市的房管局的是没人管吗? [复制链接]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使用道具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9-28 09:28:29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只负责郑州市内五区和郑东新区的业务。建议您向当地房管局反映。

查看转发帖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2
一般0
不满意0
处理状态: 转发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2-10-8 15:44:22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巩义市房管中心、物价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巩义市滨河花苑经济适用房小区于2009年建成投入使用,共有住房786套。从2011年初开始,小区不断出现车辆乱停乱放、堵塞交通、轧压道牙、损坏绿化、占用消防通道等现象,为规范小区的车辆管理,物业公司向占用车位的业主收取车位使用费每位每年600元,定向用于小区车辆管理投资,如挡车器安装、小区车辆智能管理设备添加、车位规划与维护、小区道路及附属物小型维护等,如有盈余,根据《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经营收入和收取的车位占用费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后的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此项资金设立专户,每年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     

      关于网友反映物业公司收取车位使用费属乱收费的问题。经查,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五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及《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价公字[2004]2号)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收费标准由协议双方约定”的规定,物业公司分别采取了两种征求意见的方式:一是今年9月1日,物业公司在小区公开了《小区车辆停放管理公告(预案)》,对车辆管理的有关事项向大家公布,借此征询大家意见,并设立咨询电话,派专人负责收集意见。在公示期间没有人就此提出异议,公示10天后,9月11日同意有偿使用车位的业主到物业公司预定车位,双方签定《车辆委托管理协议》,就双方权利和义务进行界定,协议有效期一年;二是对目前入住滨河花苑的352户业主进行入户调查,同意有偿使用车位的197户,占入住业主的56%。随后,物业公司开始投资进行挡车器安装、增加和改装监控等。同时在8月底,物业公司还将管理公告和空白协议送物价局价费科进行了备案。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0
不满意1
处理状态: 处理中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地板
发表于 2012-9-28 11:15:33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尽早解决。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5-10-6 05:51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