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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的房管局的是没人管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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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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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9-28 09:28:2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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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

工作时间

21057小时:45分钟

巩义市的民心工程滨河小区物业公司是巩义市房管局的二级机构,从去年开始巩义市房管局就让滨河小区的物业收取x小区地面停车费每月50元,每年600元,后经小区居民向物价局举报,房管局责令物业将所收费用退回业主,今年8月份小区物业又出布告收取停车费,经打听小区地下车库没有业主购买,为了卖车库,就开始收取地面业主的停车费,600元。还划定车位卖号,试问小区的公摊面积是业主的,未经全部业主同意,私相授受,物业怎能拿小区的公摊出租呢,房管局的收费物价局告知是乱收费,为什么有收费、。房管局就能凌驾于物价局之上吗、。
强烈要求;1退回业主的费用。
2要求房管局领导向小区道歉。
物业又改口说是收的管理费,问有收费许可吗,他们说没有。经咨询物价局他们是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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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房管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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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9-28 15:09:18 |只看该作者
已转相关部门核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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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2-10-8 09:53:46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巩义市房管中心、物价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巩义市滨河花苑经济适用房小区于2009年建成投入使用,共有住房786套。从2011年初开始,小区不断出现车辆乱停乱放、堵塞交通、轧压道牙、损坏绿化、占用消防通道等现象,为规范小区的车辆管理,物业公司向占用车位的业主收取车位使用费每位每年600元,定向用于小区车辆管理投资,如挡车器安装、小区车辆智能管理设备添加、车位规划与维护、小区道路及附属物小型维护等,如有盈余,根据《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经营收入和收取的车位占用费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后的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此项资金设立专户,每年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     

      关于网友反映物业公司收取车位使用费属乱收费的问题。经查,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五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及《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价公字[2004]2号)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收费标准由协议双方约定”的规定,物业公司分别采取了两种征求意见的方式:一是今年91日,物业公司在小区公开了《小区车辆停放管理公告(预案)》,对车辆管理的有关事项向大家公布,借此征询大家意见,并设立咨询电话,派专人负责收集意见。在公示期间没有人就此提出异议,公示10天后,911日同意有偿使用车位的业主到物业公司预定车位,双方签定《车辆委托管理协议》,就双方权利和义务进行界定,协议有效期一年;二是对目前入住滨河花苑的352户业主进行入户调查,同意有偿使用车位的197户,占入住业主的56%。随后,物业公司开始投资进行挡车器安装、增加和改装监控等。同时在8月底,物业公司还将管理公告和空白协议送物价局价费科进行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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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10-10 09:34:47 |只看该作者
请你们认真调查。认真答复。看看物业啥时候做过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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