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都市村庄电价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自2012年7月1日全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起,我市城中村房屋出租人向承租人滥收电费现象,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城中村电价上涨,增加了在城中村租住人员的生活成本,引起了他们的不满与质疑,我局接到了大量的群众反映。
按照工作程序,我们深入都市村庄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都市村庄电价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2〕808号)明确了一户一表用户(供电公司抄表到户)和合表用户(供电公司供电到小区变压器总表)的居民电价,但对都市村庄一户一表用户在表后接装分表的电价没有明确。由于电价管理权限集中在省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我们及时将相关问题向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进行了反映,期待着进一步明确政策界限。
近期我们获悉:湖北省物价局出台了《关于规范出租房电费结算行为的通知》(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广东省物价局也出台了《关于规范出租屋电费结算行为的通知》(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河南省都市村庄高额收取电费问题,在河南省发改委的政策出台后,也将会迎刃而解。
感谢网友对价格工作的关注和理解。具体电价政策可致电郑州市物价局商管处咨询,电话:67189772。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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