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我在上街区中心路与金屏路口被一车撞到,该路口四个口全是黄灯,并均有让行标志,我们两个车都是直行,对方把我的车撞的转了一圈,14号事故科通知双方去领事故责任书,我看到我违反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和四十二条负主要责任,对方只违反四十二条,负次要责任,我不同意该事故认定,我认为对方也违反第三十八条,应负同等责任,事故科民警说你不同意可以去郑州复议,于是当天下午我到郑州支队提出复议,却被告知我的责任书是简易程序,并告诉我简易程序是当天就应该下的,签字代表确认,不能复议,不受理,为何我等这么多天等来个简易程序,请问我该怎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