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于2013.01.14在沃尔玛超市大学路店购买三袋食品,均发现有问题,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一袋“闽隆”牌百合干,价值36.00元,在未启封的情况下袋内有卫生纸。
一袋“果园老农”牌开口杏核,价值10.80元,在未启封的情况下袋内有石块。
一袋“宝泉岭”牌黑木耳,价值23.60元,在未启封的情况下袋内有塑料丝线。
经查询《食品安全法》得知上述食品均为预包装食品。混有异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违反《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四款。
(注:第二十八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第二天消费者带着问题食品前去超市交涉,但超市的态度让消费者大跌眼镜。先是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不屑一顾,认为食品里有石块有卫生纸是正常现象,后来超市自知理亏,答应对消费者一倍的赔偿。消费者不认可。
临近年关,食品是否安全牵动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对每个人的身体健康都至关重要。沃尔玛超市为什么敢销售违法食品?为什么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避重就轻,推诿扯皮呢?难道沃尔玛真的对食品安全麻木不仁了吗?
历次食品安全事件中,我们听到了道歉,但没看到有人受严惩;我们听到了表态,但没看到具体的解决措施;我们感受到了痛和反思!
补充内容 (2013-1-20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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