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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超市销售问题食品还理直气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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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20 21:10: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二七分局

处理时间

2013-1-25 19:48

      消费者于2013.01.14在沃尔玛超市大学路店购买三袋食品,均发现有问题,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一袋“闽隆”牌百合干,价值36.00元,在未启封的情况下袋内有卫生纸。
一袋“果园老农”牌开口杏核,价值10.80元,在未启封的情况下袋内有石块。
一袋“宝泉岭”牌黑木耳,价值23.60元,在未启封的情况下袋内有塑料丝线。
      经查询《食品安全法》得知上述食品均为预包装食品。混有异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违反《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四款。
(注:第二十八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第二天消费者带着问题食品前去超市交涉,但超市的态度让消费者大跌眼镜。先是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不屑一顾,认为食品里有石块有卫生纸是正常现象,后来超市自知理亏,答应对消费者一倍的赔偿。消费者不认可。
     临近年关,食品是否安全牵动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对每个人的身体健康都至关重要。沃尔玛超市为什么敢销售违法食品?为什么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避重就轻,推诿扯皮呢?难道沃尔玛真的对食品安全麻木不仁了吗?

历次食品安全事件中,我们听到了道歉,但没看到有人受严惩;我们听到了表态,但没看到具体的解决措施;我们感受到了痛和反思!




补充内容 (2013-1-20 21:14):
消费者联系电话1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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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23 10:28:17 |只看该作者
你好,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监督和信任,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至辖区福华街工商所调查了解,并与消费者联系,已通知其携带相关商品及购物凭证到福华街工商所现场问询。同时福华街工商所已展开调查工作,通知沃尔玛大学路店相关负责人就上述商品说明情况,依法对相关商品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并且,要求沃尔玛大学路店要高度重视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对所反映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处理、整改,确保为群众创造一个健康、安全、和谐、有序的消费环境。再次感谢你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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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22 15:12:1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请二七工商分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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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25 19:44:2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人反映的沃尔超市大学路店售问题食品的事情,二七工商分局福华街工商所获悉后高度重视,立即到现场查看取证,积极协调,最终消费者和超市和解,此事已解决,本人表示满意!谢谢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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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29 11:03:33 |只看该作者
您的满意就是对我们工作的最大肯定,谢谢您对工商工作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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