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433|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锦艺国际华都物业公司无故停我11号楼2单元1101的电。 [复制链接]

Rank: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1-25 21:59: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下派

中原区

处理时间

2013-1-28 10:56

无故断电、随意拉闸限电,最高可罚100万
  
  《条例》解读:供电企业不得有下列损害用电人权益的行为:无正当理由拒绝向用电人供电、不按照核准的电价标准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计收电费;不按照规定序位限电停电;为用电人指定电力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不按照规定的电能质量供电;其他损害用电人权益的行为。“违反一、四项规定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停电前30分钟须再次告知用户
  
  《条例》解读:供电企业应当提前3到7天将停电通知下达用电人,停电前30分钟,要将停电时间再次通知用电人一次,并在通知约定时间实施中断供电。
锦艺国际华都物业公司无故停我11号楼2单元1101的电。政府要为民做主啊,我可是没有欠电费啊

下派到:
1. 秦岭路办事处  查看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1-28 10:56:53 |只看该作者
下派到  秦岭路办事处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1
不满意0
处理状态: 已下派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2-26 15:41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