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领导:
您好!
我现在的问题有:
第一,我朋友被第三人撞伤,已经认定工伤了,当时不知道可以找社保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所以他起诉第三人了,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本次医疗费用直接由第三人承担。
第二,朋友因为是关节骨折,需要康复治疗,将来康复治疗费用能否直接向工伤保险基金要求直接支付。然后又工伤保险基金向第三人追讨呢。
第三,因是工伤,工伤伤残,该向哪一级什么部门提出认定呢?
第四,工伤伤残认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怎么办理。到时候社保部门不会也让工伤伤残一次性费用向第三人追讨吧?
谢谢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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