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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路办事处您的答复锦艺物业问题违反河南省供用电条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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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29 09:30: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秦岭路办事处

处理时间

2013-12-30 15:52

    接到投诉后,锦艺东社区立即对此问题进行调查核实。通过对锦艺物业调查了解,关于物业收取商户电费每度1元的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1、商业电单价为每度0.7912元;
2、供电局抄表为总表,各商户为独立分表,并由我服务中心财务进行代收;
3、物业服务中心代收电费人工费及分表电损费用共计:0.2088元。
第十七条  受委托转供电单位、物业小区和其他代收电费单位不得无故对用电人拉闸停电。  受委托转供电单位、物业小区和其他代收电费单位不得提高电价或者加收其他费用。
不开发票肯定是偷税漏税行为。河南省供用电条例加收其他费用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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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29 17:16:01 |只看该作者
商户如对物业代收电费不满,可以申请直接去电业局缴费,也可投诉到电力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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