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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人社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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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2-1 11:03: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您好!我是河南省第一火电建设公司退休人员。看到豫人社[2012]182号文件精神后,感到了党的关爱和社会的温暖,想咨询几个问题:本人于1970年4月在原籍公办中小学任民办教师至1974年12月,后因参加工作至退休,现居住地在平顶山市。我任教的4年8个月在单位并未记入连续工龄,像此情况如符合补贴范围,该怎样申请办理?如不符合补贴范围,是否应该计入我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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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2-1 11:10:5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豫教人〔2012〕182号)精神, 此项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并拟定出台贯彻落实意见,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您可具体咨询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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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2-1 11:29:38 |只看该作者
谢谢!能否提供省教育厅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再次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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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地板
发表于 2013-2-1 12:02:4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建议您登陆河南省教育厅的网站查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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