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是由华信集团投资兴建的医药企业,位于新郑市新村镇,生产近50个品种,主导产品为小容量注射剂。就是这样的一个企业,GMP严重不达标,通过不可告人的手段和方式骗取GMP证书,屡次生产劣药,政府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意放纵,包庇袒护。 c/zz/qy/2013/0117/61726.html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立案时间 处罚决定书号 罚没数额
1 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曲克芦丁注射液”案 2012.3.8 郑药行罚[2012]51号 11430元
2 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曲克芦丁注射液”案 2012.3.8 郑药行罚[2012]52号 11430元
3 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劣药“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案 2012.2.10 郑药行罚[2012]44号 15395.84元
4 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劣药“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案 2012.2.10 郑药行罚[2012]38号 7798.68元
5 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劣药“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案 2012.1.4 郑药行罚[2012]45号 15616元 一、上表为郑州市药监局2012年对卓峰制药的行政处罚,这5个案件存在明显的“造假”,执法办案人员有意包庇袒护,避重就轻,存在权钱交易,罚款的货值金额与实际生产严重不相符,滥用职权。卓峰每批生产的“曲克芦丁注射液”和“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除去人力、设备、原料等成本,还会有盈利吗?亏本的生意谁会做?这对于一个“占地面积七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万多平方米,员工1000余人,年销售2个亿”的企业来说正常吗? 二、上表1和2的处罚立案时间均为“2012.3.8”,3和4的处罚立案时间均为“2012.2.10”,对同企业同一品种的处罚会在同一天有两个立案?即使不同批次也可以合并立案,而且1和2的处罚数额都一模一样,是执法人员单方面的原因还是为了凑立案数?争政绩?明显造假,试问这样的行政处罚还有法律效力吗?是对法律最大的不敬与亵渎; 三、一年共对卓峰制药行政处罚5次,对这样连续违法生产劣药的企业政府却熟视无睹,置若罔闻,依据相关法律一年超过2次行政处罚的企业,要列入重点监管企业的,并进行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证书,不知卓峰药业为何会如此“例外”; 四、对卓峰制药的5次处罚都是劣药,充分证明该企业在生产环节上存在诸多漏洞,这对于一个GMP达标企业来说是绝对不允许的,其GMP验收不知是怎么“蒙混过关“的,安全监管部门日常监管是否到位呢?是否切实履行其监管职责? 五、该厂屡次被曝不合格产品最多的为“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其生产工艺存在严重漏洞和缺失,空气净化不够标准,用水不达标,药品出厂检验形同虚设,检验记录走形式…可惜政府装聋卖哑,不管不问; 六、郭庚茂省长说“我们将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行政是做好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郑州市药监局在处理卓峰制药的违法行为上未依法行政、实事求是,稽查办案时未严格查验批生产记录,伪造案件,案件查办严重避重就轻,不排除执法办案人员被收买、被贿赂的可能; 七、药品安全监管部门未切实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对卓峰制药的GMP未及时进行后续的跟踪验证,对一年之中超过2次行政处罚的企业未引起警戒。 “打铁还需自身硬”,希望有关政府、纪检部门能引起重视,严查违法违规,查处腐败,规范药品生产环境,揪出执法队伍中的败类。“踏石留印、抓铁有痕”,我们相信“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必须全心全意、真心实意为人民服务,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察民情、顺民意、解民忧。”,相信政府是能够保障百姓用药安全,维护百姓权益的。 郭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