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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工商局严厉打击欺诈消费者的商家:大上海城楼上的金汉(下派单位:郑州市工商管理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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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2-22 17:21: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管城分局

处理时间

2013-3-5 10:46

前几天孩子和同学去太康路大上海城楼上的金汉斯烤肉吃饭,该商家不让孩子们吃肉,要了多次只给上一次,以后再要也不给,我们是花了钱去消费的,你们金汉斯要是做不起自助餐,就不要开饭店,既然开了,就要满足客户需要,你不让吃肉,算不算欺诈消费者?请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此信息来自: 金水分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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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2-22 17:35:36 |只看该作者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到的“请工商局严厉打击欺诈消费者的商家:大上海城金汉斯”问题已由我单位受理,调查处理情况将及时予以回复。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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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2-25 17:18:29 |只看该作者
        2013年2月25日上午,管城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对郑州金汉斯餐饮有限公司大上海分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营业执照号为:410*******03224,经营范围:大型餐馆。
        关于你的投诉,我们已经调查完毕。由于是春节期间,该公司员工不足,菜品没能及时上齐。对此,该公司负责人虚心接受了批评,进行了认真整改,并表示了深深的歉意,保证今后加强管理,不再出现类似的情况。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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