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华山路社区居委会造假、贪污等违法违规涉嫌犯罪!政府失职、渎职不作为! 问题类型:举报 留言时间:2010/07/18 10:31 内容: 举报华山路社区居委会造假、贪污等违法违规涉嫌犯罪!损害群众和本人的合法权益!而政府及有关部门失职、渎职不作为!尤其是三官庙街道办事处、中原区民政局、中原区人社局、中原区政府最可恶!请严厉追究它们的责任!维护群众和本人的合法权益!详见我的博客: 本网回复: 已转中原区政府办理。 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二0一0年七月十九日 处理回复: 网友余X: 我区在收到你的反映后,立即组织区民政局、三官庙办事处,并邀请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参加,对举报人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2010年7月28日下午,郑州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有关领导在中原区民政局和三官庙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同志的陪同下,在华山路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召集部分居民代表、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社区居委会成员、以及涉及举报事项的有关人员刘X、余X等人员共17人,针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如下: 一、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存在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0年5月10日下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社区居委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办文〔2010〕44号),对社区居委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问题进行明确。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反映的2009年社保待遇问题不在文件有效时限内。 三、华山路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程序并无违法违纪现象,仅在换届选举宣传环节不够深入(有几栋楼采取的是散发传单方式,未贴公告)。 四、原华山路社区居委会成员刘X同志因个人原因,自愿辞去社区居委会工作,不存在善自罢免问题。 五、2009年9月21日增选孙XX委员、2010年1月4日罢免余X委员的会议签到表和会议纪录经与会居民代表当场确认真实有效。但罢免余X委员后,社区人员考虑其母亲对社区工作比较支持,且年老多病,刚从医院出院,未将此事及时通报当事人。 六、余X同志的工资补贴发至2009年12月,不存在拖欠现象。 中原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 中原区政府包庇中原区民政局、三官庙办事处和华山路社区居委会! 一、居民委员会是不具备法人资格,不是劳动关系的主体,应由给社区干部发工资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干部签订劳动合同! 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0年5月10日下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社区居委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办文〔2010〕44号),对社区居委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问题进行明确“从当选之月算起”。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反映的2009年社保待遇问题还在文件有效时限内! 三、华山路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违法违规违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中原政办【2009】11号)、(郑政文【2009】108号)文关于选民资格、社区工作者任职资格的规定和选举程序! 四、原华山路社区居委会委员刘X同志自愿辞去社区居委会工作后华山路社区居委会又及时补充委员了吗?那她的工资到哪里去了? 五、2009年9月21日增选孙XX委员、2010年1月4日罢免我委员的会议签到表和会议纪录,与会居民代表只有4人当场确认真实有效,可是她们两次的签名笔迹不一样!还有59名居民代表没有确认!我要求鉴定笔迹他们鉴定了吗?孙XX是华山路社区的居民吗?符合选民资格和社区工作者任职资格吗?当选委员合法合规吗?罢免我后,社区人员未将此事及时通报当事人?那华山路社区居委会怎么也一直不和我办理离职手续?三官庙街道办事处信访办怎么答复说视我为自动离职?三官庙街道办事处纪委怎么对市纪委答复“按照三官庙街道办事处考勤制度,旷工15天调离”?三官庙街道办事处的委托代理人又怎么在中原区法庭上说他们认为我是自动离职,因为没办离职手续? 六、我的工资发至2009年12月,存在拖欠2009年5月工资、2009年年终奖和2010年1月以来工资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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