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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鑫城小区1,2号楼前广场违规建设收费停车场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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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4-10 09:24:5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郑州市房管局

工作时间

20147小时:41分钟

    位于金水区福彩路1号的御鑫城小区是由河南山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河南山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物业公司准备占用1,2号楼前广场,建设收费停车场,已经树立停车位标识牌,收费牌已经放置到物业办公室内,收费为白天5块,晚上10块,一天就要15元,一月就450元。。根据规划图,该广场位于道路红线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广场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用,物业公司的这种做法侵害了业主的物权法,房管局应该出面解决!

      相关法规如下:
物权法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


本属于业主共有的场地,被物业公司建设收费停车场,显然是违法的!房管局不要为开发商及物业打掩护,咱们按照法规规定执行就是了!!!
等解决结果及回复!

     北林街道办已经确认物业在建设停车场:thread-91043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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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4-10 15:48:0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内容,停车场的设立违反了规划,建议您向规划部门咨询当时的规划用途。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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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ibmlenovo  在2013-5-9 14:17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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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4-10 09:29:53 |只看该作者
物业就是太霸道了,象北京的物业管理规定  小区必须成立业主委员会才行   ,这样物业就不敢这么肆无忌惮了。希望业主能团结起来抵抗物业的无理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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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4-10 09:31:46 |只看该作者
物业不仅霸道,还不作为。小区内电瓶车电瓶被盗十几个,自行车被偷几辆,都无果。建筑停车站还毁掉盲道。这个的物业应该赶出郑州。影响郑州市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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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4-10 10:01:43 |只看该作者
咱物业能干好事?对物业很是无语,就想着收钱,俺家墙体裂缝都说了2年了,到现在还没给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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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4-10 16:45:44 |只看该作者
引起公愤之后,那就让他灰溜溜的夹着尾巴逃跑吧!房子交了近三年,房产证连影子都没有,他们还好意思收费?房管局之前一直说督促,可结果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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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4-10 16:46:19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3-4-10 15: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内容,停车场的设立违反了规划,建议您向规划部门咨询当时的规划用途。 ...

引起公愤之后,那就让他灰溜溜的夹着尾巴逃跑吧!房子交了近三年,房产证连影子都没有,他们还好意思收费?房管局之前一直说督促,可结果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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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4-10 17:07:47 |只看该作者
这难道不归你们房管局管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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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4-11 08:18:54 |只看该作者
收钱的差使都抢着管,擦屁股的工作都拼命往外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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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4-11 16:49:39 |只看该作者
说的真是。什么事情都和你们房管局没有关系了。。物业公司是归你们管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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