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针对广厦业主“榕树公馆延期交房、违约金太低”等问题,我局已约谈了该公司法人,答复如下:
据调查:此地块原为城中村,配套设施不完善。因现已改造成大社区(33层高层),水、电、气、暖无法满足现在的配套要求,各种配套均需增大容量(由其电在这个区域为红色区域),故不能按期交房。公司经过与各相关部门大量协调,现已部分落实,正在加紧施工。同时该公司承诺:
1、交房时间:2012年4月30日前交房,如此期限届满后未能交房,自此期限届满后第二天起至实际达到交付条件之日止的赔付标准调整为:向业主支付已交房款的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交房标准:按所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标准严格执行;
3、2012年4月30日前的延期交房处理:
(1)自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至2012年4月30日之间的违约金按所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执行;
(2)在此期间,广厦置业承担相应时期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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