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民朋友:
我局接到反映后,立即委派相关人员成立了2人查小组,对反映问题涉及情况进行详细核查。
核查如下:郑州荣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2-11-01与宝丽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因上一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先收费后服务未足期服务,携款逃跑,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要求郑州荣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先服务后收费,并且合同约定收齐物业费和车位费后开总发票,个别业主如需要发票可以说明,由物业公司单独出具发票。实际工作中,收费人员未就该情况向缴费业主解释清楚。
对此,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郑州荣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并在宝丽花园小区的物业办公场所门口、宝丽花园小区大门口张贴通知,应按照发票管理法要求对每个业主的缴费分别开具正式发票,取得的应税收入按税法规定期限进行申报纳税。
4月份该物业公司收入确认了收取的第一季度物业服务收入,税法规定应在5月15日前进行纳税申报,5月份纳税申报期尚未结束,不能确定偷逃税款。
郑州市地税局
2013.5.15 |